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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昌吉市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方案》解读

2018-08-08 22:27:19 来源:昌吉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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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市文化管理体制,切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系列决策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调动各类市场资源,加快建立适应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为建设标准化均等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运行、考核和保障机制,做到信息公开化,参与社会化,购买菜单化,程序规范化,绩效可量化,监管全程化,初步培育形成一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品牌项目。到2020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族群众需求相符合,具有昌吉市特色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相辅相成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新格局。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有八个部分。分别为:(一)准确把握购买主体。(二)科学选定承接主体。(三)精准确定购买内容。(四)动态制定购买目录。(五)建立完善购买机制。(六)切实加强资金保障。(七)加强监督管理。(八)严格绩效评价。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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