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市民暖气报停手续 | ||
来信时间: | 2021-09-14 | ||
信件内容: |
我是华洋上城业主,自从买房以来一直未装修入住,头三年不给报停说是三年检修期就白掏了三年钱,今年第四年让报停了又拿了份政府红头文件,说统一昌吉市热力公司报停标准,要求上下左右四家邻居签字,且不说我从未入住谁也不认识,好不容易要到了各家联系方式,这个不在那个回不来,这是方便市民吗?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1-09-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自从买房以来一直未装修入住,头三年不给报停说是三年检修期就白掏了三年钱,今年第四年让报停了又拿了份政府红头文件,说统一昌吉市热力公司报停标准,要求上下左右四家邻居签字。”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热用户应当按时主动履行缴纳热费义务。被列入当年供热范围的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应当承担百分之五十的基本热费”。昌吉市现在实行的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及一个供暖期进行供热服务收费。 2020年经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讨论研究并结合实际,2020-2021采暖季对供热报停事项进行了试运行,通过一个采暖季的试运行,存在以下两个严重问题:一是:顶、边、底楼层热用户报停暖气后,造成部分上、下水管道冻裂漏水、对相邻住户造成财产损失;二是:中间楼层热用户报停暖气后,由于热传导、热辐射的原因,在极寒天气会造成相邻住户室内温度下降不达标,会损害相邻住户的合法权益。(如果中间户执意要报停暖气,必须事先征得相邻住户的签字同意,且要保证相关管道的完好,方可进行暖气报停。) 综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您报停暖气应在供暖前一个月向供热企业提交报停暖气的相关申请资料并征得左邻右舍相邻住户同意才能办理。由于已经过了报停暖气的时间,因此告知您无法报停暖气。我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报停暖气时间。 经我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您,您对处理结果表示知悉。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联系人:郝俊杰,电话:0994-65281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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