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本小区业主在本小区(非地下车库)停车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 ||
来信时间: | 2021-10-03 | ||
信件内容: |
本人所在小区为昌吉市建设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为佳弘物业。小区停车收费为2元/时,可办理月卡,每月40元。本人询问了同在昌吉市的同事和同学小区,他们小区不在地下车库停车均不收费。 现就小区业主在本小区停车收费是否有标准,及佳弘物业收费是否合理在此提出疑问,也代表了本小区众多车主的心声,望政府部门可以给予答疑,让物业公司的收费可以更加透明,合理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1-10-14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昌建花园小区内停车费收取2元/3时,可办理月卡,每月40元停车费是否合理的问题。 二、处理结果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益的用途。我市现行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照昌市发改价费〔2014〕519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按小区的服务等级收取,一级物业小区每月每车40元、二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每车35元、三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每车30元。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每次3小时(包括3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3小时,每小时收取2元的场地占用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最多不超过5元(24小时之内),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以此类推。故昌吉市建设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符合价格收费标准政策规定的。 经我市发改委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详细解答说明,您表示已了解政策。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发改委,电话:0994-25966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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