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环宇新天地小区七层单身公寓无电梯违反规范 | ||
来信时间: | 2022-11-30 | ||
信件内容: |
我在环宇新天地小区34号楼有一套单身公寓,顶层,七楼,我投诉的内容是,房产公司违规操作,将六跃七产权分为六层和七层两个产权。按照当时的设计规范,如果是七层,要设置一部电梯。整个小区内七层住宅均未设置电梯,属于违规操作,望政府给予回复和重视,责令房产公司对此进行改正加装电梯或者对楼层高的用户进行经济补偿!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2-12-15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由昌吉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一、调查情况 根据您反映的环宇新天地34#住宅楼,经核查相关档案资料,为环宇新天地北区,该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于2011年5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于2012年10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于您反映的34#住宅楼按照七层需设置电梯的问题,经调阅档案资料,34#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为壹栋贰单元陆跃柒层住宅楼,附件图纸中六层与七层为跃层关系,七层为阁楼层。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4.1.6 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高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故按照当时的设计规范,34#楼未设置电梯。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与您联系进行答复解释工作,您均表示对答复结果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科,电话:0994-259690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2022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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