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政府职能部门不能以口头告知对民间组织进行处罚 | ||
来信时间: | 2025-06-19 | ||
信件内容: |
基于2025年6月17日,本人向昌吉市长信箱反应求助,硫磺沟镇政府指定钢花社区收缴滨河苑业主委员会公章事由,希望硫磺沟镇政府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面向滨河苑小区集体业主公示公告,而不是口头解散滨河苑业主委员会并收缴公章。 2025年6月19日下午4点,硫磺沟镇人大主席白建新和钢花社区党委书记马亮与本人面谈,本人向其出示滨河苑业主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说明,及必须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的小区公共利益数百万款项的追索。并解释了为何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迫在眉睫的理由。要求硫磺沟镇政归还业主委员会公章至业主委员会主任赵智慧。硫磺沟镇人大主席白建新,明确表示怀疑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拒绝归还公章。基于此情况,本人提出要求硫磺沟镇政府出具书面文件说明不予归还公章并提供业主委员会不合法的相关依据。但人大主席白建新和钢花社区书记马亮均不予以答复。 特此,再次向昌吉市政府反应该情况并请求帮助。政府职能部门责令解散业主委员会收缴业主委员会公章的,请下发书面文件并向滨河苑小区业主公示公告。行政单位不得以口头形式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罚解散和收缴公章。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6-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硫磺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硫磺沟镇滨河苑小区2020年10月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依法在昌吉市房管局进行备案,备案成员共7人,2021年业主委员会成员变动,其中1人递交辞职报告,1人口头辞职,业主委员会成员增补2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辞去职务,召开业主委员会议表决新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业委会章程》无特殊规定,主任或副主任辞去职务的,一般自动回归委员身份。)截止2022年6月15日前,业主委员会成员共计7人,5人在房管局备案,2人向社区提交资料,并未在房管局进行备案。钢花社区和硫磺沟镇政府均未对人员变动提出异议或责令整改。2022年6月15日,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网格群发布公告,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空缺,无法履职故由钢花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并收缴业主委员会公章。滨河苑小区业主认为此公告无法律依据,不予认可。如该公告由硫磺沟镇政府授意,请钢花社区向滨河苑业主出示盖有硫磺沟镇政府公章的指导文件,向滨河苑业主委员会下发该文件。如钢花社区从未收到硫磺沟镇政府的指导文件,钢花社区并无合法身份收缴业主委员会公章,更无权解散业主委员会,要求钢花社区归还公章,撤销代管职责公告。 二、处理结果 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问题。2020年12月,硫磺沟镇钢花社区滨河苑小区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后续运营过程中,业委会在运行过程中由过半数成员辞职或更换,且未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不符合《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法发挥职责视为自行解散。目前,硫磺沟镇钢花社区正积极向广大业主征求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事宜,并将完善业主委员会人员。上述处理结果已在2025年6月19日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硫磺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马亮,电话:1529969456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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