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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开展街头交通文明劝导

2020-09-27 16:46:22 来源:昌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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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交警、志愿者开展街头交通文明劝导

遵守交通法规 争做文明市民

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 成石麟)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工作中,昌吉市积极动员交警部门和广大志愿者,在城区车流量和人流量大的重要路段,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工作,引导和教育市民自觉摒弃交通陋习,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争做文明市民。

9月22日一大早,笔者在昌吉市延安南路和建国西路看到,在交警和志愿者的劝导下,大部分市民都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佩戴好口罩,按照交通指示灯,有序通过斑马线,但有些交通参与者,在经过斑马线时,违反了交通法规。

一些骑电动车的驾驶员,不仅不佩戴安全头盔,还骑着电动自行车快速地穿过斑马线;一些骑自行车的交通参与者,在经过斑马线时,不仅不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反而快速穿过斑马线。在现场的交警上前拦停了这几位交通参与者,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批评教育,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要摒弃这些陋习,争做文明市民。

被拦停的李先生说:“刚才过斑马线的时候,我是骑着电动车过来的,违反了交通法规。今后过斑马线的时候,我一定推着电动车,不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带来隐患。”

在昌吉市北京南路与南公园西路,笔者看到,大多数行人在交警和志愿者的引导下,有序通过人行斑马线。偶尔有个别交通参与者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或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交警和志愿者现场对这些交通参与者,进行了制止和批评教育。

昌吉市妇联干部许小红和其他三名同事,在这个路口负责文明劝导工作。“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一定要发挥作用,劝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安全过马路,佩戴好口罩。在街头进行文明劝导,虽然有些辛苦,但能够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一份力量,我感到十分荣幸。”许小红说。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贾君超对笔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横穿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应当佩戴头盔。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我市文明城市复审工作作出贡献。”

据了解,为确保全市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工作顺利进行,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安排了59名交警在城区重要路口进行交通劝导。昌吉市各单位、部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8万人,作为志愿者,在城区重要路段,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工作,营造了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刘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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