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2023年昌吉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CJS034/2023-00010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4 19:43:51 | |||||||||||||||||||||||||||||||||||||||||||||||
名 称 | 【监督执法】2023年昌吉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监督执法 2023 昌吉市 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 实施细则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昌吉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为昌吉市辖区内煤炭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所抽煤样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煤样按GB/T 475或GB/T 19494.1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按移动煤流抽样方法或静止煤抽样方法抽取。抽取煤样时抽样基数的确定以及抽样数量按GB/T 475或GB/T 19494.1中的规定进行(表1)。一般为1000t或一个发运批量,当采样基数小于1000t时,至少应为一个作业班的生产、堆存或运输量。 移动煤流抽样以时间基或质量基系统采样方式或分层随机采样方式抽取。 表1 总样的最小质量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煤样种类分为散煤、动力用煤。 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见表2。 表2 商品煤产品检验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483-2007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DB65/T 032-2019 城市用煤 3.2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其中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DB65/T 032-2019《城市用煤》标准,则判本次检验不通过。 2023年8月24日发布 2023年8月24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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