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抽查细则】(2024年8月到2025年7月)2024年昌吉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CJS034/2024-0000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1 13:03:13 | |||||||||||||||||||||||||||
名 称 | 【质量监督抽查细则】(2024年8月到2025年7月)2024年昌吉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质量监督 抽查 2024 2025 昌吉市 产品质量监督 实施细则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2024年昌吉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为昌吉市辖区内煤炭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所抽煤样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煤样按GB/T 475或GB/T 19494.1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按移动煤流抽样方法或静止煤抽样方法抽取。
2 检验依据 表1 商品煤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DB65/T 032-2019 城市用煤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本次检验通过;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本次检验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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