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2024年昌吉市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索 引 号 | CJS034/2024-0000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1 13:05:54 | ||||||||||||||||||||||||||||||||||||||||||||||||||||||||||||||||||||||||||||||
名 称 | 【监督执法】2024年昌吉市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监督执法 2024 昌吉市 尿素 溶液 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2024年昌吉市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抽样地点为昌吉市辖区内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的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本次监督抽查的车用汽油型号规格分为92号、95号、98号,车用柴油型号规格分为0号、-35号,车用尿素水溶液无型号之分。 (三)样品要求 本次抽查的车辆及相关产品的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种产品。所抽取的样品均应是企业的合格待销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四)抽样形式 被抽查产品按产品标准中规定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执行,抽样过程及样品数量要求详见表1。 表1 抽查产品数量要求
表2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的油罐取样点样最小规定数
其中●代表取样点
(五)检验样品获取方式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以购买方式获取。 销售企业所抽取样品的单价按照该产品的零售价核算,样品数量按实际抽取的样品数量核算;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二、企业规模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生产企业规模划分见表3。销售企业不做规模划分。 表3 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方法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三、产品管理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中,车用汽油属于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
四、抽查产品的标准体系状况 目前,在我国“国ⅥB”车用汽油按其抗爆性分为四种规格型:89号、92号、95号和98号,车用汽油目前执行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表4和附录表A.2中车用汽油(ⅥB)的技术指标。目前车用柴油执行的是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中表3车用柴油(Ⅵ)的技术指标,可以满足“国Ⅵ”排放的要求。车用柴油型号规格分为5号、0号、-10号、-20号、-35号、-50号。车用汽油是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柴油是非生产许可证产品。 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执行标准为GB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该标准修改采用ISO 22241-1:2006《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 AUS32 第1部分:质量要求》、ISO 22241-2:2006《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 AUS32 第2部分:试验方法》和ISO 22241-3:2008《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 AUS32 第3部分:处运输和储存》。
五、样品处置 (一)封样 抽样人员应按照产品标准和本方案所规定的抽样数量抽取样品,将所抽样品分装在两个符合标准规定的容器中密封保存,和受检单位代表一同检查封样无误后,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封条贴于瓶口密封处。一份样品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样品作为备用样品,并在封条上注明。 (二)样品携带 抽取样品由抽样人员携带至检验机构。将所抽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以及该样品抽样单等,送达指定检验机构,应确保样品的性状不被破坏。 (三)现场取证 对抽查样品状态或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采用抽样记录仪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影像记录保留24个月。现场取得证据包括: (1)企业外观照片,若企业悬挂厂牌或店名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包括其资质证书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应抽样基数); (4)抽样人员应对抽样现场、样品储藏环境以及库存样品数量进行视频或拍照记录; (5)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本反映产品信息); (6)必要时打开外包装查验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或铭牌、合格证、随机部件等照片; (7)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摆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8)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两名)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 (9)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上确认签字的照片; (10)关键抽样步骤每家企业拍摄关键抽样环节的清晰照片; (11)抽样工作实施过程,如采用全程视频,则无需拍照,只需在上述节点保证清晰画面即可。 车用汽油样品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应远离火源。在加油站取样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规定,在安全、防爆要求高的特定区域不得摄像、拍照。
六、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样品应分类存放,以确保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不发生改变。样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处。检验过程中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产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安全操作。 检验结果数值修约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车用汽油产品检验时,机械杂质与水分可采用目测法,即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机械杂质和水分。有异议时,以GB/T511-2010和GB/T260-2016方法为准。硫含量可采用NB/SH/T 0253-2021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SH/T 0689-2000方法为准;苯含量可采用GB/T30519-2014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SH/T0713-2002方法为准;芳烃含量可采用GB/T 11132-2022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GB/T30519-2014方法为准;烯烃含量可采用GB/T 11132-2022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GB/T30519-2014方法为准;密度可采用SH/T 0604-2000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GB/T 1884-2000、GB/T 1885-1998方法为准。 车用柴油产品检验时,10%蒸余物残炭可采用GB/T268-1987进行测定,结果有异议时,以GB/T17144-2021方法为准。水含量可采用目测法,即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水分,结果有异议时,以GB/T 260-2016方法为准;密度可采用SH/T 0604-2000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GB/T 1884-2000、GB/T 1885-1998方法为准。
七、工作分工 抽查任务分工情况见表4。
表4 抽样检验工作分工
八、进度要求 根据监督抽查工作进度要求,任务实施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情况见表5。 表5 抽样检验工作进度要求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监督抽查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按《2024年昌吉市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次监督抽查抽样过程需进行影像记录(禁止使用拍照设备的区域除外)。 (三)抽样时,严格遵守销售企业安全规定,严防爆炸、火灾、窒息、中毒、腐蚀、冻伤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行抽、检工作分离工作模式,抽样人员不参与检验工作。
十、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4年昌吉市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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