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解读
索 引 号 | CJS034/2024-00017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4 15:55:39 | |
名 称 | 【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解读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市场监管 规则 标准 电动自行车 充电器 安全 要求 第1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解读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24年第16号公告) 一、对适用范围进行明确 “1范围”第三段修改为: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二、对防触电保护类别有新要求 “4防触电保护类别”增加以下内容: 4.3安装及使用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应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三、对输出接口安全性有新要求 “5.5输出接口安全性”中增加5.5.6、5.5.7、5.5.8内容。 注:无线充电器不适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满足GB43854的要求。 四、对标志、警示语和说明书有新要求 “7标志、警示语和说明书”改为“7标志、警示语、说明书和编码”,并增加以下内容: 7.4编码 7.4.1充电器应有编码。充电器编码采用13位代码结构,由3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生产企业代码、生产年份代码及型号规格代码,中间以“_”分隔,如图6所示。
图6中代码说明如下: X1~X9:生产企业代码,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位~第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代码)表示,境外企业代码以JW开头,其他7位由企业自定义。 X10X11: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 X12X13:型号规格代码,由各生产企业自行分配。 注:型号规格代码并不是充电器的型号或者规格,只是各生产企业对型号规格分配的代码。 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型号规格充电器,不应重复使用同一型号规格代码。 充电器硬件相同但是协议类型等软件不同时,应重新分配型号规格代码。 型号规格代码可以是数字或英文字母,但不应使用字母I、O、Z。充电器编码的内容应在规格书或者说明书中解释。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