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索 引 号 | CJS003/2024-00003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2 12:48:13 |
名 称 | 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回族自治州 委员会 办公室 预警 提示 | |
来 源 | 昌吉州政府网 |
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应急预警[2024]1号
时间:2024年1月2日10时30分
险情类别 |
大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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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单位 |
各县市(园区)减灾委、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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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
昌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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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提示 |
大雾黄色预警提示 |
影响时间 |
1月2日-1月3日 |
天气概要 |
昌吉州气象台:预计未来 24 小时玛纳斯县至阜康市及木垒县的部分区域将断续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局部地区能见度小于 200 米,对交通出行有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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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
各县市(园区)要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排查治理隐患,注意防范大风天气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城市居民、旅游景区、施工现场、危化企业、工矿企业等人员的管理,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工作;各类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有险情随时出动。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国省道、高速等路段巡逻管控和交通疏导,加强联勤联动;针对昌吉市辖区S101线,阜康市辖区S111线以及准东开发区、奇台县、木垒县G7、G335、S241、S228线因大雾,不具备通行条件等情况,要进行短时交通管制。对因限行停靠车辆要做好分流、饮食等生活保障工作,并派出流动加油车,做好车辆的燃油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做好大雾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控工作。 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市政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检修设备,确保城市要素供应到位。 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督促企业落实大雾等防范措施;加强煤矿企业运输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露天煤矿采场、排土场边坡安全管理。 建筑、地质勘探、电力、高处作业、野外施工等行业企业要做好大雾天气安全防范工作。 各县市(园区)减灾委办公室、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预警期间每天9:00、16:00、22:00前将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州减灾委办公室(传真:2330953)。同时,安排好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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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994-2337910,0994-2330953(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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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州党办、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