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索 引 号 | CJS003/2024-00003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16:52:34 |
名 称 | 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回族自治州 委员会 办公室 预警 提示 | |
来 源 | 昌吉州政府网 |
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应急预警[2024] 37号
时间:2024年7月11日15时 30分
险情类别 |
暴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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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单位 |
呼图壁县、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减灾委、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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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
呼图壁县、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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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 |
暴雨橙色预警提示 |
影响时间 |
7月11日--7月12日 |
天气概要 |
昌吉州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预计目前至夜间,呼图壁县、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的局部山区(特别是呼图壁雀儿沟镇涝坝湾(红山水库上游),白杨沟,石门水库;吉木萨尔县二工河,奇台县中葛根水库)将出现暴雨,发生洪水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等级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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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
7月11日15时17分,昌吉州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呼图壁县、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要注意加强对山区居民、旅游景区、施工现场、危化企业、工矿企业等人员的管理,做好强降水期间防范工作,尤其是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农业大棚、加油站、企业生产工棚、停车场等搭建物,以及群众红白喜事临时搭建的棚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旅等相关部门需强化本行业领域分析研判和预警、叫应,指导县市(园区)和重点企业(单位)做好防范。各类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有险情随时出动。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国省道、高速等路段巡逻管控、交通疏导,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受严重影响的公路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实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市政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供水、城市燃气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维护检修设备;做好城市内涝安全防范工作。 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工作;及时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防范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根据暴雨强度变化,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加固设施大棚,防范暴雨天气对设施农业的不利影响。加强畜牧业管护指导,组织牧区合理安排放牧时间,做好牲畜补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煤矿企业运输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露天煤矿采场、排土场边坡安全管理。 文旅部门要加大景区、旅游场所的安全巡查力度和频次,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告提示、应对处置工作。提醒游客避免前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劝返游客撤离。 地质勘探、电力、野外施工等行业企业要做好暴雨天气安全防范工作。 呼图壁县、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天气过程期间,及时将防范应对工作落实情况、受损情况第一时间报州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同时,安排好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要立即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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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0994-2337910 0994-2337760(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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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州党办、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