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违法典型案例(第五批)
索 引 号 | CJS017/2022-0004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10-28 11:56:48 |
名 称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违法典型案例(第五批)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场 监督管理局 价格 违法 典型案例 | |
来 源 | 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近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迅速出击,持续加大蔬菜、肉类等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涉及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现将查办的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昌吉市某蔬菜水果店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案
2022年10月27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在昌吉市延安南路文化宫步行街负一楼对张某经营的蔬菜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于2022年10月中旬以15-18元/公斤不等的价格购进生姜,并以25元/公斤的价格在店内销售,进销差价率28%至40%,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擅自上涨蔬菜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张某哄抬价格批发销售蔬菜案
2022年10月26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健康西路星汇名筑小区对王某经营的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销售的本地大白菜是从昌吉岐峰农贸批发市场张某处以2.3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根据昌吉市供销合作社提供的价格信息,本地大白菜在批发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为1.1元/公斤,张某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擅自大幅上涨蔬菜销售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涉嫌哄抬价格,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线索移交昌吉国家农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案例三、昌吉市某便利店未明码标价销售蔬菜案
2022年10月22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位于昌吉市滨河路牡丹小区门口的某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各类蔬菜均未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昌吉市某蔬菜水果店未明码标价销售蔬菜案
2022年10月25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位于昌吉市长宁南路江南小镇的某蔬菜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部分蔬菜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