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 CJS014/2023-00006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 |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18:40:34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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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昌吉市长宁南路欢乐时光娱乐城 |
个体户 |
92652301MA77JUBE6J |
郭宇 |
昌市文综罚字【2023】14号 |
未在包厢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昌吉市长宁南路欢乐时光娱乐城”未在包厢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未在包厢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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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1652301592842622K |
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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