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0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3 10:23:42 |
名 称 |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案件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公安局 交警大队 行政强制 案件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2025年01月04日22时20分左右,李某醉酒后驾驶新B****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昌吉市青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化路路口时,与前方车道内保某驾驶的新A****A号小型普通客车车相撞,后新B****8号小型普通客车又与前方车道内高某驾驶的新B****L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李某醉酒后驾驶新B****8号小型普通客车逃离现场,被民警在昌吉市万博学府小区地下车库抓获。抓获李某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的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后民警在医院提取了李某的血样,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血样鉴定,经鉴定意见:李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3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条第一款、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实施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条第一款、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条第一款、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实施扣留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抽取血样。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