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摩托不当“车”,无证驾驶“驶”不得!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05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5 10:10:01 |
名 称 | 别拿摩托不当“车”,无证驾驶“驶”不得!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摩托 不当 不得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都不会堵车”

01
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
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
和基本驾驶技能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给自己和他人
都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无牌无证”驾驶的危害
1、机动车容易故障。无牌机动车多数未依法通过检验,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容易因车辆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2、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侥幸心理,闯红灯、随意掉头、不按车道行驶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3、事故保险救济渠道缺失。无牌无证机动车通常没有按照规定购买意外保险和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难以得到依法赔偿,受害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4、车辆容易被盗。机动车没有备案登记、上牌,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旦无牌无证车辆被盗销赃后,难以查证。
5、滋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部门驾驶员利用无牌无证、改装改型的机动车飙车,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对群众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1、无证驾驶:扣留机动车,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2、准驾车型不符:扣留机动车,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扣留机动车,收缴号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4、机动车不悬挂号牌: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5、购买或销售来历不明机动车: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安全无小事
昌吉市交警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遵守交规
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