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昌吉市一批酒醉驾违法人员被查处!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1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12:10:03 |
名 称 | 曝光!昌吉市一批酒醉驾违法人员被查处!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曝光 昌吉市 醉驾 违法人员 查处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晚上,交警应该不会查车!”
不要心存侥幸哦!



2025年07月28日12时,于某驾驶新A***8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长宁路时,被正在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的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于某涉嫌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酒后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
对自己、家庭、社会
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今天就来一起
了解清楚酒醉驾的那些事吧
什么是“醉驾”?
“酒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80mg/100ml,大于或等于20mg/100ml的,则达到“饮酒后驾车”标准。
“醉驾”是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测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就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应两种不同的处罚标准。
达到“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车”根据不同情节,有4种处罚类型:
1.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否属于营运机动车,以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及使用性质作为判断依据)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几种情况
即使你没有酒后驾车的行为
也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1.明知驾驶员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找代驾或劝阻酒驾的;
2.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借给其驾驶的。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昌吉市交警将继续严格查处
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坚决对酒后驾驶“零容忍”
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请广大驾驶人务必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