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进一步加大对瓶装液化气的安全管理
索 引 号 | CJS016/2021-0001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06 13:27:42 |
名 称 | 2020年进一步加大对瓶装液化气的安全管理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0 加大对 气的 安全管理 | |
来 源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2020年进一步加大对瓶装液化气的安全管理
一是认真核查液化气公司与用户签订的钢瓶租赁协议、用户档案、加气本送气登记和二维码绑定信息的真实性,跟踪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充装非本单位自有产权的钢瓶,以及液化气钢瓶实名制的落实情况。二是查处私自出售钢瓶液化气的行为,重点整治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租赁销售液化气瓶的行为,对两家液化气公司气瓶来源、去向、用量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规范管理,从源头抓好安全防范,确保行业安全。三是加强对安全服务管理的督导。对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安全用气宣传职责、液化气钢瓶和液化气气体质量以及便民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