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强化商业燃气用户安全工作
索 引 号 | CJS016/2022-00005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6 14:19:21 |
名 称 | 城市管理局强化商业燃气用户安全工作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城市管理局 商业 燃气 用户 安全工作 | |
来 源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管理局强化商业燃气用户安全工作
为切实抓好商业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履行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部分商业燃气用户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强化整改落实。同时要求各燃气企业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安全宣传与安检整改,确保商业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服务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
各燃气企业要通过体验中心、宣传车、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宣传教育载体和现场安全检查等方式,在商业综合体、酒店、餐饮、小区等各类燃气使用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各类燃气用户积极推广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金属波纹管、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燃气设施,不断提高燃气使用场所人员的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和掌握燃气安全用气常识,确保各类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二是加大商业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频次,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确保各类场所燃气安全使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规定,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和利用每月抄表等时间,加强商业综合体及餐饮等小商业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频次,重点检查燃气报警联动装置失效(探头、报警器、轴流风机、切断阀等)、管道锈蚀、燃气安全设施附件缺失、私拆私改管道、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或过期灶具等违法违规问题,在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办)的同时,及时向用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单),督促燃气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并对燃气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商业综合体及餐饮等小商业用户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对于问题隐患限期未整改且不具备燃气使用条件的用户,要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气等措施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强化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
各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要加强对气瓶充装操作人员、配送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气瓶充装操作人员、配送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组织专人定期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特别是餐饮等商业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橡胶软管过长(超过2米)、老化、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燃气报警装置失效、减压阀失效、使用不符合燃气种类灶具或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或灶具过期及地下半地下室不具备使用液化石油气条件等隐患问题,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书面报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办)的同时,及时向用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单),督促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经营者)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切实提高餐饮等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使用水平;对于问题隐患限期未整改且不具备燃气使用条件的用户,要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气等措施强化问题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