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索 引 号 | CJS016/2024-0000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8 10:59:07 |
名 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城镇 燃气 经营 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 试行 | |
来 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的重要意义、必要性、可行性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行业发展动力的重要方式,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城镇燃气企业诚信、自律开展经营活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企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七章。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信用管理机制、信用信息管理原则、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第二章是信用信息构成,包括信用信息构成、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内容、不良信用信息内容、不良信用信息分类。第三章是信用信息采集和记录,包括基本信用信息采集记录、良好信用信息采集记录、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记录、信用信息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统一记录平台、信用信息记录人员要求、信用记录异议处理。第四章是信用评价,包括信用评价标准、信用等级、严重失信行为、新申办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周期、评价公示、公示异议处理。第五章是信用信息公布与应用,包括信用信息公布、信息公开期限、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企业信用差别化管理。第六章是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包括联合惩戒、督促整改、个人信用关联、行业自律。第七章是附则,包括实施日期。
解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人:张超
联系电话:0991-2824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