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农村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索 引 号 | CJS016/2024-00005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6 20:01:17 |
名 称 | 致全区农村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农村 燃气 用户 一封信 | |
来 源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致全区农村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全区农村燃气居民用户:
燃气使用安全,是我们生产生活中重要的安全隐患之一,为了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正确使用燃气。
一、天然气安全使用须知
(一)用气前“一闻一检”:进厨房前先闻一闻厨房内是否有异味,确认无异味后再打开电灯和使用电器。使用前检查连接灶具的软管有无松动、脱落、龟裂变质。燃气软管必须使用满足国家规定的专用燃气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报废年限。建议安装家用燃气泄漏报警联动装置。
(二)做到“两关一开”:使用天然气时,厨房内要有成人随时照料,注意通风换气,用毕做到“两关一开”即关好燃气阀门和厨房门,开启厨房窗户。教育您家小孩不要玩弄燃气具。睡觉或出门前再次确认燃气阀门是否关闭。长期外出要关闭燃气表前阀(总阀门)。
二、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
1.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必须做到“二先二后”,即先检查、后使用;先关阀、后熄火。
2.用户应选用符合国标的燃气用具及附件,且需经常检查燃气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3.钢瓶使用期限为8年,每4年检验一次。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气瓶。
4.液化气钢瓶不能存放在卧室及储物室,人更不能在放有液化气钢瓶的房间就寝。
5.液化气钢瓶必须直立使用,不得横放或倒放使用,不得敲击、碰撞,不得将钢瓶放在温度过高的地方,不得将钢瓶靠近明火或其他热源,更不得用开水浇钢瓶或用明火烘烤钢瓶。在安放钢瓶时,至少要求与灶具外侧之间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与暖气设备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
6.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冬季液化气钢瓶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钢瓶或私自倾倒残液。
三、燃气使用“十不准”
1.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使用管道气的用户,厨房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生煤球火。
2.不准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3.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鞭炮。
4.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5.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6.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7.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8.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9.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
10.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