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非法机电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CJS021/2019-00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03 16:37:33 |
名 称 | 昌吉市非法机电井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机电 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 |
来 源 | 昌吉市水利局 |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昌吉市地下水水位下降、超采等问题列入督察整改内容。 2017年以来,昌吉市对辖区内所有机电井进行全面普查复核,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四次调查,广泛搜集整理机电井审批备案资料,三次集中现场复查核对,各乡镇办事处签字盖章认定,三次公开公示,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公正性、合法性,全市列入统计范围的机电井共2267眼,其中禁采区机电井279眼,上报自治州审核1988眼。2018年6月,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复,认定昌吉市合法机电井为1973眼。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按期全面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市域内开展机电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治理地下水超采、地下水位下降,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实现昌吉市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高效配置和科学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加强合法机电井使用情况的监管整治
对辖区内合法机电井未按照规定取水的,依法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依法关停填埋非法机电井
对辖区内普查发现的1973眼合法机电井以外的机电井,严格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昌吉市机电井和发行认定结果的批复》【昌州水考函】(2018)10号文件要求,一律以非法井认定,8月20日前全部填埋。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1973眼合法机电井的复核统计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关于昌吉市机电井合法性认定结果的批复》要求,对已认定的合法机电井进行复核统计,全面核对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使用、管理情况,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超指标取水的,以文件形式上报水利局依法调查处理,确保1973眼机电井实现100%在线监测。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机电井所有人、使用人或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25日
2、统一制作安装标识牌,机井标识牌制作标准:(1)不锈钢铭牌;(2)尺寸:高度10cm,宽度30cm;(3)编号格式为昌水-X-XXX;(4)字体为黑体X号,腐蚀刻字;(5)铭牌须用自攻螺丝固定于井房门头正上方或机井井孔钢管上(无井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机电井所有人、使用人或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8月15日
(二)1973眼合法机电井以外机电井普查统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1973眼合法机电井以外的机电井进行普查统计,核对机电井所有人、使用人(或单位)、配套变压器编号、位置、取水量、用电量等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昌吉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机电井所有人、使用人或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25日
(三)辖区内机电井配套变压器基本情况调查统计
国家电网昌吉分公司对昌吉市辖区内所有机电井配套电力设施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以文件形式报昌吉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国家电网昌吉分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7月25日
(四)非法机电井填埋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普查发现的辖区内1973眼合法机电井以外的机电井限期填埋,做到发现一眼、填埋一眼,国家电网昌吉分公司依法拆除非法机电井配套电力设施,确保非法机电井100%填埋。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国家电网昌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8月20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昌吉市非法机电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张晓岩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杨树忠 市委常委
吕大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海拉提 副市长
姚 进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杨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施永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定勇市督查室主任
马明艳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张世森 市水利局局长
桑国斌 市住建局党工委书记
吴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新江 市林业局局长
张东明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哈杰提 市畜牧局党委书记
张长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勤武 国家电网昌吉分公司经理
陆万军 昌吉州国土局高新区分局局长
刘宝忠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中心主任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丁世亮 二六工镇镇长
陈文涛 三工镇镇长
于 涛 榆树沟镇镇长
曾志明 六工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郭国良 硫磺沟镇镇长
哈比旦 庙尔沟乡乡长
华尼西 阿什里乡乡长
李 虎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丽华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丹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志山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波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裴立涛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世森同志担任,主要负责非法机电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及审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8年8月25前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至7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机电井专项整治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措施,通过下发文件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着力营造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复核普查阶段(7月25日至7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机电井进行复核调查统计,并将统计调查结果报昌吉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备案复审。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30至8月20日)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昌吉市机电井和发行认定结果的批复》【昌州水考函】(2018)10号文件,“要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机电井,除认定的合法井以外,发现一眼、立即填埋、坚决查处相关违法违纪人员,确保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整治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填埋非法机电井,坚决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超指标取用地下水等行为。对拒绝配合整治、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吊销其相关执照,给予关停;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0日至8月25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市域内1973眼以外机电井填埋工作进行验收。制定完善机电井管理制度、巡查制度、非法井及违法取用地下水举报奖励制度等,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开展,制定落实方案,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
2、水利部门重点开展取水许可审批核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
3、电力部门重点开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用电核查,核实供电线路、用电设施、用电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
4、公安部门协助各乡镇、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城市执法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开展整治、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拆除电力设施等执法工作。
5、财政局做好非法机电井填埋资金保障工作。
(二)、加强协调
1、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以及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动员各族干部群众踊跃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3、强化沟通协作。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专项整治行动涵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清理整治和依法打击的工作合力。
4、强化依法惩处。各相关单位要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追责问责。对部门不履行职责,工作推进不力的,复核调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