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昌吉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 CJS034/2021-00002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09 12:08:13 |
名 称 | 2021年昌吉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1 昌吉市 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 实施细则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昌吉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为昌吉市行政区域内煤炭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企业。
在被抽查企业待销或待使用煤炭的装车点、或煤炭运输终端的移动煤流中或汽车等载煤工具中抽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船载煤中抽取,而应在堆煤或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运输工具上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抽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m的煤堆上直接抽取。
抽取煤样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抽取煤样时抽样基数的确定按GB/T 475或GB/T 19494.1中的规定进行。分品种以批煤量1000t为抽样基数时,一批次只抽取一个总样。当批煤量不足1000t或大于1000t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应满足GB/T 475或GB/T 19494.1中总样的最小质量要求。
抽样方法样按GB/T 475或GB/T 19494.1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按移动煤流抽样方法或静止煤抽样方法抽取。
移动煤流抽样以时间基或质量基系统采样方式或分层随机采样方式抽取。
静止煤抽样按静止煤抽样方法进行。静止煤人工抽样时,首选在装/堆煤或卸煤过程中进行,其次在汽车等载煤工具中采取,特殊情况下在煤堆采样。静止煤机械采样时,主要在汽车等载煤工具中采取。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散煤及动力用煤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见表1。
表1散煤、动力用煤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验方法 |
1 |
商品煤 (散煤/动力用煤) |
灰分Ad,% |
DB65/T032-2019 |
GB/T 212 |
2 |
全硫St,d,% |
GB/T 214 |
||
3 |
发热量Qgr,d,MJ/kg |
GB/T 213 |
||
4 |
煤中磷含量(Pd),% |
GB/T 216 |
||
5 |
煤中氯含量(Cld),% |
GB/T 3558 |
||
6 |
煤中氟含量(Fd),μg/g |
GB/T 4633 |
||
7 |
煤中砷含量(Asd),μg/g |
GB/T 3058 |
||
8 |
煤中汞含量(Hgd),μg/g |
GB/T 16659 |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T 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83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3058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3558煤中氯的测定方法
GB/T 4633煤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659煤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8666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GB/T 19494.1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 19494.2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DB65/T 032-2019 城市用煤
3.2判定原则
结果表述按GB/T 483《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执行,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其中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DB65/T 032-2019《城市用煤》标准,则判本次检验不通过。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