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CJS016/2023-0001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0 18:37:06 |
名 称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市管理局 2023 公开 联合 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 |
来 源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为进一步推进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按照区、州、市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随机抽查对象
昌吉燃气行业企业。
(二)随机抽查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抽取从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的A、B、C、D风险等级企业中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1.对燃气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局)
2.对燃气行业企业的燃气管道(特种设备目录内)、压力容器、计量器具法定检验义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部门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