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昌吉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的公示
索 引 号 | CJS021/2024-0000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17:40:47 |
名 称 | 关于全面落实昌吉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的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农村饮水安全 安全管理 三个 | |
来 源 | 昌吉市水利局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昌吉市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行了公示。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工程覆盖范围扩大,部分水厂水源已替换,同时由于机构人员调整等情况,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进行更换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马长江(昌吉市委副书记、市长)
电话:0994-2596166
职责:昌吉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郭丙玉(昌吉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电话:15199376767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工程)
责任人:伍炜 昌吉市农村集中供水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
联系电话: 13199948066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延伸至乡镇、村、社区)
责任人:详见《昌吉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情况统计表 》
联系电话:详见《昌吉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情况统计表 》
职责:负责监管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水源保护等相关工作,参与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水源保护,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协调化解供水工程建设、水费收缴、供用水矛盾等纠纷;完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农村供水管护体制机制。
五、监督举报电话
昌吉市农村集供水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994-8280008
昌吉市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9942341946
自治区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991—5802317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附件:《昌吉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