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0/2019-00024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关于做好 2019 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 管控工作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05 16:47:54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市环委办发〔2019〕14号
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市公安局、安监局、文广局,各乡镇、街道: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待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函》(环明传〔2019〕2号)、自治区、州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减少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请各单位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1.请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昌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及禁限放时间。
2.请市公安局、安监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我市已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发布了《关于划定昌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出台了《昌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管理办法》。请市文广局、公安局、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管理规定,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区域、时间,报道依法查处造成污染的典型案例,倡导市民文明过节、绿色生活,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按照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届时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5日
抄送:存档(二)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