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CJS020/2019-00024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用水 水水 环境保护 排查 工作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16:50:32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市环委办发〔2019〕17号
昌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
工 作 方 案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9〕19号)、昌吉州环委办《关于印发昌吉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19〕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保障全市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
二、排查范围
1.昌吉市努尔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2.昌吉市第一水厂水源地
3.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
4.昌吉市大西渠镇地下水水源地
5.昌吉市榆树沟镇地下水水源地
6.昌吉市六工镇地下水水源地
7.昌吉市硫磺沟镇地表水水源地
8.昌吉市三工镇地下水源地
9.昌吉市两乡两镇及城郊地下水水源地
10.昌吉市二六工镇榆树沟镇地下水水源地
11.昌吉市庙尔沟乡庙尔沟村地下水水源地
12.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地下水水源地
13.昌吉市阿什里乡地下水水源地
三、工作内容
昌吉市13个水源地均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本次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及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情况。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问题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
3.建立问题清单。根据排查情况,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为后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4.时间安排。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填报13个水源地基本信息、排查情况、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
四、组织方式
市环保局牵头,水利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排查、基础信息核查和报送工作。市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现场排查工作,并填报水源地排查情况、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市环保局污控科负责填报13个水源地基本信息,并汇总、完善水源地报表,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工作,并提供水源地相关基础信息,配合完成表格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排查。州环保局将联合州水利局于2019年3月15日前对摸底排查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对排查不仔细的,将在全州进行通报,并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自治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在对年度市人民政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二)明确排查重点,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扎实对水源地“划、立、治”方面开展排查,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编码情况、划定情况、批复情况以及立标定界情况等,对新设立的饮用水源地进行增补,对已取消的饮用水水源地予以删除。
(三)建立问题清单,提前谋划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水源地专项行动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排查水源地内存在的问题,对查处的问题逐一建档,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的原则,提出问题分类意见和整治任务分工建议。
(四)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媒体、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集中宣传报道专项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曝光违法典型问题,加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2.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
3.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抄送:存档(二)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1
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编码 |
水源地级别 |
水源地类别 |
取水量 (万吨/日) |
供水人口 (万人) |
是否划定 保护区 |
划定批复 文件文号 |
是否设立 界标标志 |
是否在用/备用 |
备注 |
1 |
昌吉市 |
昌吉市努尔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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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昌吉市 |
昌吉市第一水厂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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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昌吉市 |
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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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昌吉市 |
昌吉市大西渠镇地下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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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昌吉市 |
昌吉市榆树沟镇地下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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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昌吉市 |
昌吉市六工镇地下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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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昌吉市 |
昌吉市硫磺沟镇地表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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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昌吉市 |
昌吉市三工镇地下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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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昌吉市 |
昌吉市两乡两镇及城郊地下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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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昌吉市 |
昌吉市二六工镇榆树沟镇地下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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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昌吉市 |
昌吉市庙尔沟乡庙尔沟村地下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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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昌吉市 |
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地下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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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昌吉市 |
昌吉市阿什里乡地下水水源地 |
填表人: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报送,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等)。
2.所在地:按××市(地区)××县(市、区)填报。
3.水源地级别:按情况分别填写“地市级”或者“县级”。
4.水源地类别:按情况分别填写“地下水型”或者“地表水型”,其中地表水型备注“河流型”或者“湖库型”。
5.是否划定保护区:按情况分别填写“是”或者“否”(未获得人民政府批复的,视为未划定)。已划定的,请填写划定批复文件的文号。
6.是否设立界标标志: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完成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工作,按情况分别填写“是”或者“否”。
7.是否在用或者备用:如已废弃,在备注一栏注明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废弃
附件2
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范围 |
排污口 (个) |
工业企业(家) |
码头(个) |
旅游餐饮(个) |
交通穿越(个) |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
生活面源污染问题(个) |
其他问题(个)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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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 畜禽养殖(家) |
网箱养殖(m2) |
农业种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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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市 |
昌吉市努尔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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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昌吉市 |
昌吉市努尔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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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昌吉市 |
昌吉市第一水厂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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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昌吉市 |
昌吉市第一水厂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未划定二级保护区,划定准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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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昌吉市 |
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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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昌吉市 |
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未划定二级保护区,划定准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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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昌吉市 |
昌吉市大西渠镇地下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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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昌吉市 |
昌吉市大西渠镇地下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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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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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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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未划定二级保护区 |
9 |
昌吉市 |
昌吉市榆树沟镇地下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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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昌吉市 |
昌吉市榆树沟镇地下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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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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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划定二级保护区 |
11 |
昌吉市 |
昌吉市六工镇地下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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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昌吉市 |
昌吉市六工镇地下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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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未划定二级保护区 |
13 |
昌吉市 |
昌吉市硫磺沟镇地表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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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昌吉市 |
昌吉市硫磺沟镇地表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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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昌吉市 |
昌吉市三工镇地下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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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昌吉市 |
昌吉市三工镇地下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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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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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未划定二级保护区 |
17 |
昌吉市 |
昌吉市两乡两镇及城郊地下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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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昌吉市 |
昌吉市两乡两镇及城郊地下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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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未划定二级保护区 |
19 |
昌吉市 |
昌吉市二六工镇榆树沟镇地下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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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昌吉市 |
昌吉市二六工镇榆树沟镇地下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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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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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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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划定二级保护区 |
21 |
昌吉市 |
昌吉市庙尔沟乡庙尔沟村地下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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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昌吉市 |
昌吉市庙尔沟乡庙尔沟村地下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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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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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划定二级保护区 |
23 |
昌吉市 |
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地下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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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昌吉市 |
昌吉市庙尔沟乡和谐二村地下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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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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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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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划定二级保护区 |
25 |
昌吉市 |
昌吉市阿什里乡地下水水源地 |
一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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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昌吉市 |
昌吉市阿什里乡地下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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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划定二级保护区 |
填表人: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内容顺序等)。
2.每个水源地填写两行,分别为一级保护区内的问题汇总和二级保护区内的问题汇总。
3.本表中每类问题的具体数量都应与附件3的清单明细相对应。
4.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计算。
5.旅游餐饮包含旅游项目和餐馆两种类型,合并计入一类。
6.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居民住宅即作为一个生活面源污染问题;二级保护区内居民产生的污水和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即作为一个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7.保护区内存在的学校、单位等未列入上述任何问题类型的,列入“其他问题”。
附件3
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级别 (地级/县级) |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措施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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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3.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4.问题类型:分别填写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
5.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6.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照项目建设时间与保护区划定时间的先后关系进行判断。
7.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件2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