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0/2019-00024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污染 天气 黄色 预警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环委办发〔2019〕20号 | 发布日期 | 2019-03-01 16:53:32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新环发 [2019]34号)文件的通知,“乌昌石”区域自2月28日3时起空气质量开始转差,截止28日11时,区域5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预测结果和专家会商意见,3月1日至3日,区域高空气流动无明显波动,持续静稳天气,期间污染扩散条件不利,预计将出现重污染天气。
为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我市计划于2019年3月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响应,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7]72号)文件精神,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联系方式:郭渊 2337006(传真) 2351753
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