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昌吉市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0/2019-00024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解除昌吉市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污染 天气 黄色 应急 响应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环委办发〔2019〕24号 | 发布日期 | 2019-03-07 16:56:55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解除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乌-昌-石”区域受冷空气流扰动影响,自3月6日下午起,污染扩散条件开始好转,逆温层打破后难以建立,预测8日至10日区域空气质量恢复为良至轻度污染,达到解除黄色预警条件,将于2019年3月7日20时解除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我市现决定同步解除本次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10日15时前将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至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709室)。
联系方式: 郭渊 2337006(传真) qq:957380315
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