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CJS020/2019-00024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水污染 防治 规划 2016-2020 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17:06:27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市环委办发〔2019〕69号
关于印发《昌吉市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部门,各乡镇、街道:
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昌吉市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昌吉市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新环发〔2018〕161号)及《昌吉州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昌州环发〔2018〕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昌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质量短板,实现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质量导向,系统施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重点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和清单,采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综合保护措施,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
2.水陆统筹,防治并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因地制宜实施重点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举。
3.落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相关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昌吉市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地表水水质优良,水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水生态环境状况保持良好。
(四)规划项目
根据“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及当前工作基础,积极申报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工业污染防治
1.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1)严格环境准入。严禁“三高”项目进昌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绩效挂钩制度,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新建、改建、扩建浆粕、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新增水污染物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不再重复列出。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按职责负责)
(2)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积极利用昌吉市资源、能源、生态、区位等优势,大力推动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高附加值的绿色产业发展,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新能源、生物制造、新材料、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进昌吉市现有造纸、原料制造、化工等污染企业,尽快转型升级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园区办、国网昌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3)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昌吉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重大项目布局。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化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及生态保护性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4)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在前期取缔“十小”企业工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2.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
以昌吉市特征行业为重点,鼓励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废水中重金属、盐分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3.推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1)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有机衔接,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督查问责,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目标。根据我市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确保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发现。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并实行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责令其限期停业、关闭;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超标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十三五”期间,每年分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3)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结合昌吉市实际,督促并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推进城镇化绿色发展
(1)优化城镇建设空间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科学划定城市功能分区。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产卵场,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充分利用自然河流、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具体指标,并积极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性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城市道路和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排水防涝设施、水系保护和修复示范等项目建设。城市新区、产业聚集区、成片开发区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019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加强污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2.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9年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六工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建设城北污水处理厂,确保2020年建成投运。区、州规定的重点独立建制镇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左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发改委、水利局、六工镇、大西渠镇
3.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的设计、建设与投运要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同步进行,统筹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要求,合理布局入河排污口,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强化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的截流和收集工作,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2020年底前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4.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确保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运行,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水利局
5.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对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要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为着力点,综合采取控源截污、节水减污、生态恢复、垃圾清理、底泥疏浚、增加流量等措施,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问题。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单、整治期限、责任人、整治进展及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1)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严格按照原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下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修订完善昌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财政局
(2)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尽快研究落实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用地、用水、用电、税收、机械购置等政策措施。鼓励规模养殖场(户)配套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存贮、运输、加工、利用等环节设施设备,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种养循环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第三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服务,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模式。建立以养殖场(户)为主体、乡镇(街道)属地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到2020年,力争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3)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好水库和河流等重点水体。科学划定水产养殖区,明确水产养殖限养区和禁养区,依法拆除超过养殖容量的网箱围网设施。引导和鼓励以节水减排为核心的水产养殖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大支持力度,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按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天然水体、大中型水产养殖场的水环境监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通过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路径,逐步控制化肥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标准化生产。推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大中型高效药械替代小型低效药械,推行精准科学施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和全市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与物理防治覆盖率达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降低农业用水比重。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结合村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有条件的村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鼓励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广实用、维护简便、高效低耗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艺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完善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体系。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机制,加强已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四)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
1.严格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从严核定水域纳污总量,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依法制定并完善重点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严控地下水超采,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照《昌吉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要求,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使严重超采区全部变为一般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变为采补平衡区。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统计局
2.防治地下水污染
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再生水农灌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为重点,加大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力度。对排查出的人为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要加快治理。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管控风险。对报废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配合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测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到2020年,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
3.加强流域生态保护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遵循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对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对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区域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
(2)积极保护生态空间。统筹河流水库岸线资源,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对非法挤占水域及岸线的建筑提出限期退出清单,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缓减人类活动干扰。实施头屯河流域、三屯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与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以现有的河流、水库等生态系统为依托,因地制宜扩大河库浅滩湿地面积,减少污染物入河(库),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维护与修复重要区域的水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
1.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按照国家和区、州有关要求,结合昌吉市实际,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及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加强农村分散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水质监测,推进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
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公开
以水源空间布局为核心,优化调整上游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水源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防范水源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
3.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力度
严格饮用水水源污染控制,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对排查出的污染企业取缔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治理,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水环境保护责任红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各配合部门要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全面推进各项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档案资料,定期按市环委会办公室调度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水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动态跟踪实施进展情况。自2019年起,定期对本方案实施进展进行调度,加大预警和实施督导力度。健全区域联动机制,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加强各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协调联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之间的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交叉检查机制,形成治污合力。积极参与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开展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署,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河库和人口密集区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定期评估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隐患。
(四)提升监测能力。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各部门监测机构水环境监测能力和监测人员技术培训等软硬件建设。加强地表水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工作,提升水质监测信息化水平。
(五)弘扬生态文化。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水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方案等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
抄送:存档(二)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