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昌吉市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0/2019-00024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下发《昌吉市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下发 昌吉市 2019 冬季 大气污染 防治 攻坚 行动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01 17:21:46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市环委办发〔2019〕39号
关于下发《昌吉市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环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昌吉市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昌吉市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工作方案》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日
抄送:存档(二)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0月1日印发
昌吉市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
强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州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系列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昌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家、区、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9-2021年)》文件要求,全力实施昌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州市联动”“区域联控”“全民联防”的原则,穷尽所能、倾尽全力、精准治污、铁腕治污,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三、实施范围
昌吉市行政辖区。
四、重点任务
一是大幅压减煤炭资源消耗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全市不再新、改、扩建耗煤项目。落实煤炭削减任务,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自治州下达的指标任务之内。协调区、州主管部门对华电昌吉热电厂、特变能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实施“以热定电”、控制热电厂用煤总量,采暖季在保障供热的前提下维持最低发电量。及时跟踪重点用煤单位煤炭消费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住建局、城管局
2.严控燃煤污染。通过棚户区拆迁改造、集中供热以及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供热,解决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郊)等燃煤散烧的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对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各类燃煤设施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城乡结合部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任务完成率不低于40%;完成建成区及工业集聚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推进乡镇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无法实施集中供热、电采暖的区域推行使用洁净煤。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区民用)、住建局(乡镇民用)、工信局(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3.严格禁燃区管理。加强禁燃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实现禁燃区燃煤“清零”。清理全市非法煤炭经营场所,建成区(含禁燃区)内严禁销售煤炭,严禁各类煤炭运输车辆进入建成区。不定期开展禁燃区专项执法检查或联合执法检查,对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禁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非法煤炭经营网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国网昌吉分公司
4.严把煤炭质量关。采暖期每月对煤质进行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使用劣质型煤的单位进行严厉查处,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规范洁净煤配送中心运行机制,对配送中心煤炭质量进行严格管控,散烧煤炭一律使用洁净煤,严禁除洁净煤以外其他煤炭进入昌吉市,严禁劣质煤炭销售、使用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煤质管控)、工信局(洁净煤配送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
5.全力推进电采暖项目。加快电采暖项目建设进度,新建公共建筑一律使用电采暖,完成自治州下达的电采暖任务。华电昌吉热电厂、特变能源公司采暖季发电优先用于电热锅炉,通过城市管网进行供热。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电采暖)、城管局(供热规划)、工信局(协调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项目代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二是全力降低工业污染排放
6、坚决杜绝“三高”项目。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环境准入政策,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向我市转移,严禁“三高”项目进昌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园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7.坚决取缔“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不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监管。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各乡镇、街道严格用地管理,杜绝新增“散乱污”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园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8.实施锅炉提标治理。年底前特变能源动力公司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验收。按照自治州统一安排,督促燃气锅炉业主进行烟气监测,要求监测未达标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确保锅炉烟气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完成自治州下达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城管局
9.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
10.严格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完善企业名录,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屯河聚酯公司完成泄漏检测(LDAR)。
牵头单位: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工业企业)、工信局(储油库及加油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刷业)、交通局(汽车维修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运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三是多方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1.严格老旧车辆淘汰管理。采取严格转入标准、优化行驶路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标准要求报废;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严格查处已注销的和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12.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采取机动车遥感监测等方式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督促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尾气治理)、公安局(车辆登记管理)、环保局(环检机构管理、尾气检测)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实施车辆分流管理。建立“智慧交通”体系,对交通拥堵路段实行科学分流,控制车流量。中、重型载货车辆采用绕行高速公路及北过境、南绕城通行,确需进城的货运车辆发放通行证固定路线、固定时间通行。重大节会和重污染时段实行公务车辆限行管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倡导绿色节约出行方式)、公安局(车辆分流管理、车辆限行)、农业农村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
14.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制定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柴油货车治理专项行动,出台高排放车辆管控方案。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从源头上抓好煤炭、石灰石沙土料等物料产品的装车、运输管理,督促载运易抛洒的煤、焦、渣土、沙、固废等物料散运车辆进行密封厢式改造。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运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环保局
15.严把油品质量关。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监督检查和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局
16.实施车辆结构升级。全市出租车及城市公交车气(电)化率达到90%以上,至少购置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30辆;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至少建设充电桩30个,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运政服务中心,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是全面抑制烟粉尘污染
17、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年底前全市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禁止使用燃煤炉、灶,全部改为清洁能源,油烟净化装置应装尽装并正常使用;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城管局(餐饮、露天烧烤执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18.严控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污染。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不断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工地管理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每日湿法保洁不得少于3次,高温时段洒水降尘不得少于12次。县道、乡道每日湿法保洁、洒水降尘。加大运输车辆及道路扬尘执法检查力度,对带泥上路、篷布覆盖不严的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建筑工地)、城管局(城市道路)、交通局(农村道路)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项目代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19.严控裸露地块污染。结合2019年秋季绿化造林工作,开展裸露地块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环科院“一市一策”遥感监测结查,对裸露地块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所有裸露地块实施以绿化为主、硬化和绿网覆盖为辅的全覆盖;如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要及时对裸露地块、堆场料场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各起尘点落实好防治措施;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全市停止所有农耕等各类起尘作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已供闲置土地)、城管局(空闲地、棚改拆迁地块、堆场料场、停车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项目代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经投公司
20.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督促企业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过程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开展工业企业工业堆料场排查整治工作,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工业堆料场均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21.加强三场扬尘管控。深化“三场(厂)”(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治理,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违法用地、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三场(厂)”,对保留的“三场(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推动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5%,农作物肥料综合利用率达到35%。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力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涉农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
23.严禁秸秆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秸秆、垃圾焚烧检查频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件加强宣传力度。按照《关于划定昌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及《昌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管理办法》,广泛宣传,对烟花爆竹售卖、燃放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推广使用电子鞭炮。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严禁秸秆垃圾焚烧)、公安局(严禁烟花爆竹燃放)
主体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五是深入推动绿色发展
24.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以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工作为重点,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和公益林保护项目,按照自治州要求完成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完成自治州下达的三北造林、 亩封育任务及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造林、封育任务、退耕还林等任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建设城市绿道。利用秋季植树造林活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
26.积极发展绿色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总部经济、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等绿色产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探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绿色生活,积极开展绿色出行等公益活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是全面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27.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指挥平台。综合运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网格监测点、气象监测、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州、市大气动态数据实时互联共享;及时分析研判污染实时动向及变化趋势,提出精准靶向防控工作建议,指挥调度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及部门的环境网格长、网格员开展大气网格内污染源防治。采取现场办公、专题研究等形式,及时开展指挥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
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
配合单位:各环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8.提升“区域联防联控”力度。加强昌吉市、高新区、农业园区协调联动,定期召开联动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联合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解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9.实施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建设规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网格长、网格员职责,搭建上下联通的网格化管理监控平台,打造“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网格员队伍;健全培训、监督、考核、奖惩为一体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绩效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30.动员全民全社会参与。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发挥环保有奖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组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广泛宣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发布APP”,便于广大市民及时掌握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落实公众环境知情权并实时接受公众环境监督。
牵头单位:市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旅局、网信办、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3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按照区、州下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共同开展区域应急联动。配合自治州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
牵头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及区、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昌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减排清单。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
33.实施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采暖季建材、铸造、化工等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优化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及燃煤电厂错峰生产。分类制定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计划,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制定建材、铸造、化工、电厂等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严格落实自治区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生活、工业用电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参与错峰生产的燃煤发电机组发电量,按照节能环保绩效在其他时段予以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对电力、化工、采矿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园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34.开展最严格检查。通过开展“常态夜查”“零点行动”“黎明行动”等不定时行动,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铁腕整治非法排污行为。提高联合执法频次,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责成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问责。积极参与兵地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35.常态化推进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专项跟踪督察,重点对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扬尘污染源管控情况、散煤和燃煤锅炉治理、机动车尾气管控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投诉的问题进行立查立改。各类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逐一对账销号。
牵头单位:市政办(督察科)、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36.实行顶格问责。对问题集中、整改缓慢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分别给予集体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市政办督察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工作,坚决服从各项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昌市党办〔2017〕54号),严格落实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系统设计、督促检查,集聚力量,齐抓共治。
(二)认真履职尽责。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检查和技术指导,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发挥合力。企业是要严格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做好合理的工作安排,督促各乡镇、街道压茬推进。各配合部门要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工作责任落实的主体,要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对照本工作方案每月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工作小结。
(四)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环境违法突出问题,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件移交制度。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夜查、节假日检查频次,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加大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声势,做到执法全覆盖、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