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CJS016/2019-00004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市管理局 推行 行政执法 制度 执法 记录 录制 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8-03 12:39:13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按照《昌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市实施方案,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整体水平,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明(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 东(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邢晓雷(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振波(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园林中心主任)
成 员: 赵 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丁建华(市政养护管理中心主任)
邢 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 勇(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
叶 娟(广场景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 勇(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彭 芳(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
王晓春(城市管理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李霞(城市管理局督查信访室副主任)
矫 洁(城市管理局法制科科长)
丁彦虎(城市管理局执法业务科科长)
雷 霓(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科科长)
王雪松(城市管理局供热燃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制科科长矫洁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黎娜及局属各单位专干。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执法信息公示的内容、标准和格式。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告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强化事前公开。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协同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要根据机构改革进程,及时编制、更新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做好各行政执法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避免信息的重复录入重复统计,实现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获知所有事前公开信息。
2﹒规范事中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识。鼓励探索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的有效方式。向当事人出具的执法文书应当包含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出具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政务服务窗口要通过设置公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姓名和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填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本系统统一的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并确立审核、纠错、监督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公开制度,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规范文字记录。参考逐渐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按照统一的格式文本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用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的电子化管理,建立执法文书电子化规范标准,规范以“不见面”形式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电子执法文书和案卷。(责任科室: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推行音像记录。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合理确定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有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进行音像记录。研究出台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按照执法工作量和执法人员数量确定配备比例和数量,并按照执法需要确定设备标准。(责任科室: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严格归档管理。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发挥记录实效。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
一是设置法制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由局法制“统一立案、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执法大队内设执法业务科,不仅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对一般行政执法也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由局领导组织召开会审,参加会审人员为局长、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办案人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及各中队中长共同商讨处理办法,并制作会审记录备案。 (责任科室:局法制科)
二是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凡涉及重大行政措施、年度规划、涉及面较广的重大事项等重要事项,均列入党组会议议题,法制科派员列席参加,发挥法制科参谋和助手职能,及时为城管局的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法制科)
三是法律顾问职能进一步发挥。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昌吉市依法行政进程,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及局机关各科室以及驻队律师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法制科。(责任科室:局法制科)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根据确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明确审核内容。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执法实际,确定法制审核的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应当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运用裁量基准是否准确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进行审核。法制科完成审核后,要形成具体的书面审核意见,执法大队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责任科室: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强化统筹衔接。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积极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开展培训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既要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底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