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CJS003/2020-00004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安全生产 主体 行动 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16:38:18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昌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落实到最末端,把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卡。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有位、盯守现场、处置问题,确保安全。要积极推广“反三违接力棒”、“准军事化管理”、班组管理“七步法”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工艺设计要求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一是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行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危化品、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下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行业相符,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同行业经历,经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020年煤矿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22年煤矿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高危行业企业全面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不少于安全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行业相符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建设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建设企业全部设立安全总监。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和“昌吉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五项措施”,依法实行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符合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持续开展购买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服务,借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三方外部审核,查找自身短板、突破安全生产管理瓶颈。高危企业要按照一级标准化企业至少1次/年,二级标准化企业至少1次/半年,三级标准化及未达标企业至少1次/季度的频次,开展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立外部委托培训机制,定期由第三方对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高校与企业人才定向培养机制,选拔“定向生”,与高校学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制定针对性培养规划,促进优秀人才进昌吉。高危行业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与企业以师带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工培训。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这一“关键少数”,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和履职考核工作;同时,开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再培训,夯实这一“基础多数”。强化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新上岗的员工必须进行强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风险特点,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要及时向员工宣讲传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建立完善“师徒”机制,强化新员工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与现场作业监护。高风险岗位(“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生产装置生产岗位,矿山井下作业岗位,涉氨、涉易燃易爆粉尘、涉煤气工段岗位,检维修作业岗位)新上岗员工必须经属地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炭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道路运输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冶金、非煤矿山、涉易燃易爆工贸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重点行业企业要抓住企业安全生产最小单元,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做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预防事故、控制风险、降低事故损失及影响的对策措施,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要利用昌吉市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现监管部门时时动态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同时,完成三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推广应用重大高风险作业移动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泄漏遥感探测和运输动态监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化、图形化、电子化管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高危企业要学习和借鉴“反三违接力棒”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人人查隐患、人人被监督、共同“反三违”的氛围。全面推行“准军事化管理”方式,培养一线员工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将“准军事化”管理与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促进企业安全文化提升。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现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新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有关媒体、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加强失信惩戒,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从严监管。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应用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工作措施于2020年7月1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要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州推广。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2月5日前和2022年12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针对专项整治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要求标准高的实际,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开展好专项整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服务企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要指导、帮助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提前介入,强化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放大典型效应,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