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CJS021/2020-00005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转发: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 | ||
主 题 词 | 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农村 供水 管理办法 草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12:55:41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转发: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发展农村供水事业,满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保障饮用水安全,切实提高农村饮水质量与农民生活水平,自治区水利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一、通过邮箱将意见发至“1498981731@qq.com”电子信箱,并请注明“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直接书面递交到新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黑龙江路19号水利厅事业楼4楼)。
对管理办法提出意见的文本要求(不符合要求将视为无效意见):
1、请如实注明真实名称/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地址、日期。
2、针对管理办法需修改及调整的部分,在书写意见时要求字迹清晰,表达内容明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贺海伟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5802317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修改草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