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CJS016/2020-00004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开展 污染 燃料 环境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11:16:30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市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加强昌吉市禁燃区擅自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管控力度,特制订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昌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文件相关内容,强化禁燃区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禁燃区范围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整治范围
北外环路以南,沿西外环路由北向南至乌伊路,向西至西四路,向南至建国路,向东至中心路,向南至北八路,向东至西外环路,向南至塔城路,向东至世纪大道,向南至石河子路,向东至青年路,向南至哈密路,向东至北京路,向北至和田路,向东至延安路,向北至吐鲁番路,向东至头屯河,沿头屯河向北至北外环路形成的区域。禁燃区面积调整为52.03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
1、强化禁燃区环境管理。根据《关于调整昌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文件划定范围,在加强巡查的基础上,每月定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以各执法中队辖区为单位,对沿街门面店使用燃料情况进行核查,特别是烧烤、馕店等,加强监督整改处罚力度,杜绝城市禁燃区沿街门面店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现象。
2、规范露天烧烤。加大露天烧烤摊点违法经营专项检查力度,规范全市露天烧烤,实现专项执法常态化。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延时制、错时制,消除执法空白期,强化露天烧烤的管控。每日利用夜检,集合力量,开展专项行动,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杜绝禁燃区内经营性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室内经营的烧烤摊点一律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3、严格控制秸秆和垃圾焚烧。强化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对包括工业废弃物和垃圾、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木炭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禁烧管理,每月开展一次针对秸秆和垃圾焚烧的专项行动,引导街道参与其中。对发现的焚烧现象及时处置、严肃查处,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有效管控此类违法行为。
四、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治理台账。
2、大力宣传关于《昌吉州禁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3、综合执法大队所属各中队加强巡查整治力度,充分落实日巡加夜检的工作制度,规范露天烧烤行为,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罚。
4、加强与街道办事处、食药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多次教育不改正的,暂扣其用于经营的烤肉槽、餐桌、板凳等工具,对情节严重、多次教育无果的,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封和关停。
(二)总结成果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大队按要求向昌吉市城市管理系统蓝天保卫战综合协调指挥部报送禁燃区工作开展情况及印证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参与整治的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必须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互相协作、步调一致,统一行动。
(二)要牢固树立集中整治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于有令不行、有案不查的,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