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渣土车辆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CJS016/2020-00004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渣土车辆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开展 车辆 整治 工作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11:16:30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渣土车辆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昌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为加大渣土车辆扬尘管控力度,结合执法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抓好中央、区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环保工作相关要求,通过采取加大巡查力度和强化执法查处力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保洁质量,有效减少、遏制渣土车辆扬尘污染问题,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手机短信、微信、电视、宣传栏、宣传车、张贴、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专项治理渣土车辆行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市区内建筑垃圾拉运车辆及运煤、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散装建筑材料等粉尘类运输车辆的宣传力度。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渣土车辆扬尘管控。采取日常巡查和夜检的方式,对市区内重点路段设置执法检查站点,并对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重点进行检查,要求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至道路间必须进行硬化,放置护板,设置喷淋清洗设备。施工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对轮胎进行必要的清理后方可上路行驶,不得带泥上路。各施工工地的施工车辆,在城区道路上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的单位和个人,渣土车辆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渣土车辆运输清运证》,按照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液体等必须密封、包扎,拉运散装货物必须用篷布进行密封、覆盖、包扎,不得造成泄漏、遗撒。严禁不符合密闭要求的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对渣土运输车辆撒漏行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严肃查处。减少对城区道路的环境污染。
(三)对随意倾倒垃圾加强监管。执法大队积极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加强协作配合,对城区道路沿线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和其他废物的行为强化监管,加强对涉事的当事人及单位行政处罚的力度,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至3月31日)
执法大队要进行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信、电视、宣传栏、宣传车、张贴、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市民、各建筑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及控制扬尘污染的意识。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1、按整治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渣土车辆扬尘集中整治工作。4月重点对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密闭运输工作;5月重点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密闭情况进行集中整治;6-10月重点对渣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扬尘降尘的重点防控。10-12月组织扬尘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扬尘防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立相关管理台帐,对查找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执法大队在主要交通路口设岗定点,加大对施工工地和道路上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规范施工工地和运输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管重罚。
3、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违法事件特别是乱倒渣土和运输撒漏污染道路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证、及时追查污染源、及时组织清理、及时立案查处。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安排各执法中队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日志,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好记录,及时处理。三是建立投诉机制。设置投诉电话“6528110”和“12319”,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组织查处。
(三)巩固成果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这次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务求实效。执法人员要统一着装,亮证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在整治过程中,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各中队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大队领导将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督促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中队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