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 CJS016/2021-00007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市管理局 2020 公开 说明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20:03:06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昌吉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环境保护等十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共创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
根据自治区新党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匡定了城市管理管理职责共14项,主要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实有人数118人,其中:在职人员10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6个科室(大队),分别是: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党建办、法规科、综合业务科、供热燃气科。
2020年度本年收入2368.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85.23万元,降低71.98%,主要原因是:2020年局属单位项目经费在原单位核算。本年支出2359.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21.98万元,降低72.18 %,主要原因是:2020年局属单位项目经费在原单位核算。
2020年度本年收入236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8.3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0年度本年支出235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3.56万元,占86.61%;项目支出316.04万元,占13.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68.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85.23万元,降低71.98%。主要原因是:2020年局属单位项目经费在原单位核算。财政拨款支出2359.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21.98万元,降低72.18 %,主要原因是:2020年局属单位项目经费在原单位核算。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881.64万元,决算数2368.3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5.87%,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局属单位项目经费 486.71万元在本单位核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881.64万元,决算数2359.6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5.4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未安排,年中追加局属单位项目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7.65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55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32万元;
2120104城管执法2015.69万元;
2120399城乡环境卫生支出51.78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22.31万元。
(按照公开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逐项列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3.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8.9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4.6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支出。
(按公开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科目名称填写,多余科目应删除)。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维持在2辆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维修与维护。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5.20万元,决算数5.2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5.2万元,决算数5.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增减。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拨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拨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020年度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61万元,比上年减少129.84万元,降低57.85%,主要原因是2019年划转人员公共运行经费已列入预算。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18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79%。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23辆,价值216.65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42个,共涉及资金316.03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进一步深化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取得新成效。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管理过程缺乏系统性管理体系,主要表现在资金科室绩效考核联动性不强;二是绩效管理目标设置不科学,主要表现在目标设置过程中存在千篇一律,有些指标设置没有具体的可量化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评价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性地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考核,促进项目按要求出成果、出效益;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对本单位当年度的各项工作开展做到心中有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在以后工作中,坚持做到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不断完善支出结构,优化资金使用率,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