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的通 知
索 引 号 | CJS011/2021-00006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的通 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整治 验收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17:14:16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
为规范圆满完成昌吉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销号工作,根据中央环保督察销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销号范围
(一)2017年至今已列入整治清单内的“散乱污”企业。
(二)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台账内的“散乱污”企业。
二、验收销号流程
2019年9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整治清单内 “散乱污”企业的自验工作,市级验收销号分批次进行。市工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验收。
一是乡镇(街道)自验,各乡镇(街道)组织有关站(所、办)科室成立自验工作机构,对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及整改完成恢复生产的企业进行自验,形成验收意见,并整理销号档案,形成销号申请报告,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党政综合办公楼422办公室)
二是市级验收销号,市“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销号申请报告,组织市工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市级验收。验收组逐一对申请验收销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查看验收销号档案资料,根据申请的企业整治情况提出同意销号或继续整治意见。
三、验收销号标准
(一)清理取缔类、验收标准为“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
(二)整改恢复生产类、验收标准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手续、环评(批复意见、验收意见)、安评(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意见)或整改达标证明材料。
四、验收销号材料
按照“一企一档”要求,“散乱污”企业验收销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企业整治档案目录;
(二)自查验收报告;
(三)乡镇(街道)“散乱污”整治情况验收意见;
(四)“散乱污”企业整治企业名单;
(五)佐证资料;
1、对企业整治佐证资料顺序(如1、对企业执法文书、照片、整治说明;2、对企业执法文书、照片、整治说明;)
2、对企业整治过程中相关执法文书;
3、整治彩色照片(排查照片、整治中的照片、整治后现状照片),A4word文档格式、每张A4上下排版两张照片、上下两张照片之间、标注企业名称及事由、拍摄时间、拍摄人员姓名。
4、每个企业有一个整治情况说明,落款乡镇(街道),盖公章。
验收销号资料一式两份,市级验收通过后,报州级相关部门验收销号。
联系人:胡文宇 8161513 13199703250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