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CJS016/2021-00016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市管理局 2021 公开 工作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19:35:58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依照我局工作职责,随机抽查的对象主要为不确定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我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11项行政执法职权七个方面所涉及的事后处罚主体,包括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城市规划方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方面违反大气、噪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工商管理方面流动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方面在人行道上乱停车辆、乱摆摊点侵占路面影响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和未经审批擅自占用人行道等事项为抽查主要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其违法行为的事后处理。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一年开展两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法规进行处罚。
四、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及程序
(一)严格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执法工作,开展抽查执法频次定为每半年1次,年度被抽查市场主体实现领域全覆盖。
(二)由局法制科按照交叉执法的原则在名录库清单和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清单中随机抽取两名执法人员和被检市场主体,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派工。 并向中队下发行政执法检查派遣单。
3、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接到行政检查派遣单后,一周内必须按照派遣单的检查事项及被检主体完成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由局法制科跟踪督查。
4、执法人员在发现被检查市场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移交单。将该办理事项移交辖区中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上报法制科,最终由法制科完成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