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索 引 号 | CJS011/2021-00009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改造 备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19:17:58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昌市商务工信技备[2021]08号
新疆凯狮威塑业有限责公司:
你公司残膜回收造粒技术改造项目已收悉,现对项目情况备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残膜回收造粒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新疆凯狮威塑业有限责公司
三、企业法人代表:张鹏辉
四、项目负责人: 张鹏辉13909949911
五、项目建设地址:六工镇镇区新疆凯狮威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360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厂区原有空地建设1栋建筑面积为4000㎡车间。
建设内容:本项目购置水环切粒机、拌料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施等配套设施。双螺杆挤出机4台,单螺杆挤出机2台,混料机3台,储料仓3台,主机和螺杆采用进口优质碳结钢材,进行热处理渗碳工艺制作,进口轴承、大瓦座,先进的润滑方式,耐磨、易损件少、结构合理、牢固、操作维修方便。
八、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本通知核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我局备案通知后,应在备案有效期内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许可确认手续,若在备案有效期内未通过上述审查、或未开工建设、或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原备案机关同意延期的,备案文件有效期按照新备案文件有效期执行。
九、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若项目建设单位、选址、投资、产能及产品方案等备案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备案内容或提供虚假资料,否则我局将撤消项目备案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十、项目建设单位对报送我局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8月5日
抄送: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存档(二)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8月5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