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16/2021-00017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21 垃圾 分类 行动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11:53:34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各垃圾分类成员单位:
《昌吉市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 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成员单位于10月15日前确定本 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并加入昌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群(群二维码见附件),联系电话:0994-25216460
昌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昌吉市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 境,按照《昌吉州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昌 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市2021年生活垃 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为目标,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分类处理、资源再利用五个环节,通过建章立制、示范引领、 宣传教育、奖惩结合、全民参与,逐步扩大我市生活垃圾分 类覆盖范围,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 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1年,昌吉市作为自治州级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制定《昌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住建局10月底 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启动运行,同时加快动工推进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市商务工信局年内完成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产业园建设;市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年内完善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成对有害垃圾 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其他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负责厨余垃圾的分类收运。市机关事务服务 中心实现50%党政机关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各街道各建 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市教育局建成一个生活垃圾 分类示范校园;市农业农村局建成一个村(组)作为农村生 活垃圾分类试点。
三、分类标准及主体责任单位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单位须将有害垃圾、可回收 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作为分类的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 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一) 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主要有废荧 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过 期药品,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 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等。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 行指导和监督,确定有资质的企业对有害垃圾进行收运、处 置。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 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市商务工信局、供销社负责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主要是居 民日常生活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 禽产品内脏及剩饭剩菜等,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 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 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厨余垃圾的转运,市住建局负责终端处理工作。
(四)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其他垃圾分类转运和终端处理工作。
(五) 除上述四分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应单独分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村、社区是本辖区大 件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无物业的由村、社区负责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市环卫中心负责大件垃 圾、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垃圾。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任务
(一)推动党建引领工作
工作措施:市委组织部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参与垃圾 分类工作,街道发挥党工委,社区发挥大党委核心领导作用, 机关单位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街道、社区(行政村)党组织要开展分类实践、入户宣传、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带头示范、包片包干,建立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居(村)委会、物 业、业委会合力抓实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机关单位党组织、各街道、社区(行政村)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二) 构建志愿服务制度
工作措施: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市 总工会、团委等部门,动员已有志愿者服务队,特别是党员 志愿者参与到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中。各街道要加强对 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成立不少于1支的垃圾分类宣讲队,同 时定期对志愿者队伍进行教育培训。市党政机关、国企要先 行表率,内部成立不少于1支志愿者队伍,做到人人掌握分 类知识。各街道推动社区(行政村)发动党员、居民、公益 组织等组建专职志愿者督导队伍,定时定点督导区域内小 区、单位、沿街商铺的分类投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三) 普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工作措施:制定《昌吉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编制印发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广泛依托各类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分类宣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方案, 印发宣传品或知识读本,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四)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
工作措施:引进或培养垃圾分类专业培训讲解人员或机 构,对昌吉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内容及标准、城镇生活 垃圾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基本情况,生活垃圾的危害及污染的现状,开 展垃圾分类的意义,各行各业如何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国家、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市垃圾分类相关政 策文件等。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乡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五) 实现50%党政机关配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工作措施:制定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从党 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负责落实生 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统计、采购、发放等工作,并建立分类基础台账。每个办公室内配二分类垃圾桶(其他和可回收), 每层办公楼内配四分类垃圾桶,院内配四分类垃圾桶。实行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并逐步将垃圾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 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 好局面。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六)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居民小区建设
工作措施:每个街道至少完成1个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街道应当至少配置3名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 类督导工作;社区(网格)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 员;小区按每300-500户配置指导员和志愿者各1名,指导 员经培训后上岗。随着垃圾分类的深入推进和居民分类投放 的习惯逐步养成,在确保垃圾分类成效基础上可逐步减少配 置数量。
牵头单位:各街道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社区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七)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工作措施:结合新农村建设,各乡镇开展镇区和村居生 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逐步建立完整的垃圾分 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和管理体系。完成佃坝镇二 畦村六片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八) 示范点分类设施安装
工作措施:争取地债或其他资金,按照住建部《生活垃 圾分类标志》的要求,做好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学校内分类收集、投放过程中所需的分类垃圾房、垃圾桶等设备的选型 和采购、设置。示范小区按照每300-500户配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分别设置集中收集点;配 备可回收物分类柜和可回收物暂存房;配备有害垃圾投放点。示范校园配置分类宣传投放亭;配备可回收物分类柜和 可回收物暂存间;设立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集中收集点和 有害垃圾投放点。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各街道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九)处置设施建设
工作措施:负责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按照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完 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推动循环产业园尽快建成投用,解决垃圾终端处理 问题。将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纳入新建小区、商业综合体、公 共建筑等城市建设项目前期设计规划和老旧小区整体改造 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
工作措施:负责编制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每个 办公室和教室内配二分类垃圾桶(其他和可回收),每层办 公楼内配四分类垃圾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宣 传内容,购置课外读物,指导所属高等院校和各类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生 活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完成一个市直中学的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十一)开展检查考核
考核内容: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工信局、 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各抽调不少于1名人 员参加专班工作,推动建立专职机构。垃圾分类专班统筹协 调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分类设施建设、投放指南等 标准。市级对街道(乡镇)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街道(乡 镇街)对社区(行政村)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社区(行政 村)对小区(自然村)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督查考评结果 需在市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 方案制定及推进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统计、采购、发放情况,宣传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示范点推广建设情况。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街道(乡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底之前,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 进对策和措施。召开年度工作总结部署会,表扬先进,对下 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
附件:1.昌吉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名单
2 .昌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群(略)
昌吉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
示范点 |
备注 |
示范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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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园丁新村 |
延安北路街道 |
2 |
水岸林居 |
建国路街道 |
3 |
水木融城 |
绿洲路街道 |
4 |
西街名门 |
宁边路街道 |
5 |
御景生态家园 |
中山路街道 |
6 |
石油小区 |
北京南路街道 |
示范学校 |
||
7 |
昌吉市第九中学 |
市教育局 |
示范村(组) |
||
8 |
佃坝镇二畦村六片区. |
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