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麦趣尔)
索 引 号 | CJS011/2021-00009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麦趣尔)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改造 备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17:10:23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昌市商务工信技备[2021]11号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日处理400吨生鲜乳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项目已收悉,现对项目情况备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生鲜乳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法人代表:李勇
四、项目负责人: 李景迁13609948898
五、项目建设地址:日处理400吨生鲜乳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6766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通过引进杀菌、灭菌、均质、灌装等关键性先进设备,应用RO膜过滤、超巴氏杀菌、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等新技术,开发生产灭菌乳、调制乳、饮料、奶油、固态奶等新疆特色新型乳制品,生产能力年新增130000吨。
八、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本通知核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我局备案通知后,应在备案有效期内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许可确认手续,若在备案有效期内未通过上述审查、或未开工建设、或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原备案机关同意延期的,备案文件有效期按照新备案文件有效期执行。
九、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若项目建设单位、选址、投资、产能及产品方案等备案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备案内容或提供虚假资料,否则我局将撤消项目备案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十、项目建设单位对报送我局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7日
抄送: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存档(二)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7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