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CJS011/2021-00012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中央 环保 反馈 整改情况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21:21:20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保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材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局已完成《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持续整改方案》中的三项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实施“散乱污”整治,二是开展工业企业物料封闭化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对加油站监督管理,确保在售“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符合规定。
2021年,我局持续整改的三项措施已经实施完毕,根据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2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受理电话:0994-8161519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市政府综合楼418室 邮编:831100
附件: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一)(二)(三)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