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管系统2022年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CJS016/2022-00003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城管系统2022年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管系统 2022 巩固 文明城市创建 建成 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11:15:44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城管系统2022年巩固提升全国
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昌吉市《2022年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系统实际,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水平,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结合城管系统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国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标准,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主动担当、认领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确保在2022年度测评中取得更好成绩,树立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城市管理系统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 东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桑国斌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朱开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 俊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高雅琳 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书记
丁建华 市政养护管理中心主任
马振明 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书记
毕敬君 广场景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永刚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任
马那提 城市建设档案馆书记
魏婷 局党建办负责人
王晓春 局行政办主任
马权森 局纪检督查室主任
刘 勇 局合同预算科科长负责人
阿依扎提 局计财科科长
丁彦虎 局法制科科长
王焕贵 局供热办副主任
毛占忠局燃气办负责人
张全亮 局市政公用科科长
赵玉新 局停车场办主任
肖世刚 局环保安全科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2022年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重点对局属各单位的“卫生整治、垃圾清运、道路修缮、城区绿化、市区亮化、护栏维护、路灯维修”和“宣传动员教育、宣传氛围营造、任务完成情况、档案资料建立”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按照标准、时限抓好各类问题整改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市政公用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全亮担任,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措施,提出经领导小组决策的重要议题,落实督促局属各单位阶段工作进度。督导组设在局纪检督查室,组长由马权森担任,具体负责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期间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并定期通报。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理想信念教育提升行动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支部学习计划。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意见,局党组每月组织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年内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少于4次,形成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专题报告。(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3.加强社会面理论宣传普及。健全理论普及工作体系,加强基层理论宣讲,及时转发刊播中央、区、州主流媒体相关内容重点稿件和权威报道。(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4.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5.广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十百千万大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月”等活动。把握清明节、抗战胜利日、烈士纪念日、国庆节、国家公祭日等重大节庆、纪念日,层层组织广泛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做到重大节庆、纪念日活动有计划、有图片、有记录、有小结。(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考核各项制度,加强对所属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月分析、季研判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敏感舆情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形成半年和年终报告。(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7.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加强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学习强国”平台推广应用,年内平均学习活跃度不低于85%。(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实施文明新风培育提升行动
8.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昌吉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任务分解方案》落实落地。常态化开展道德讲堂、爱国主义教育等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9.深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 “讲文明树新风 ”“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 ”“ 文明健康绿色环保 ”等公益广告宣传,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阵地建设。(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0.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点,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年内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不少于5次。(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1.深化精神文明教育。充分利用媒体、公益广告广泛开展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等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持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倡导讲卫生、戴口罩、排队一米线、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行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年内开展各类不文明行为整治纠正活动不少于2次。(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行政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2.深化文明旅游。完善文明旅游和不文明行为通报机制,春节、五一、暑期、国庆等旅游旺季开展新闻媒体文明旅游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设置文明旅游宣传提示和宣传资料,常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3.深化文明交通。持续开展“礼让斑马线 ”“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4.深化道德典型选树宣传活动。做好第七届昌吉市道德模范推荐选树表彰工作,持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抓好最美奋斗者、最美人物、道德模范、中国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落实《昌吉市关爱礼遇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实施办法》,在重大节庆、传统节日开展慰问、关爱、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活动。(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5.开展公益广告征集、制作、刊播、展示活动。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集中刊播展示,形成彰显城市文明风尚的标志性宣传阵地群。(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6.全面落实禁烟措施。市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党政机关实现室内全面禁烟。(牵头科室:局行政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7.加强文明养宠。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及违法流动售犬或者占道售犬行为,做好流浪犬只的收容和集中收容场所的管理。(牵头科室: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三)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拓展提升行动
18.加强文明实践志愿队伍建设。打造部门“主建”、实践中心“主战”。把准各类节点和全民公益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示范活动,打造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的文明实践项目。(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9.充分运用中国志愿服务网和“文明昌吉志愿之城”云平台。广泛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和时长记录,财政供养人员注册率达100%,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人数的50%以上(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0.常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重点,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惠民利民的志愿服务。建立每周五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日制度,常态开展每月20日全民公益日活动。(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21.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将宪法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管好用好“法宣在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国防教育月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国家安全、禁毒、反诈骗、反恐怖、反邪教和反宗教极端思想等宣传教育活动普遍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90%。(牵头科室:局党建办、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五)实施文化教育提升行动
22.常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依托州市图书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室和城市书屋,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全民阅读活动,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有图片,及时开展宣传报道。(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3.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康活动,引导全民参与体育锻炼,确保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比≥38%。(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行政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常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图片、有记录。(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六)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
25.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对城区主次干道及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露天烧烤进行清理整治和巩固保持;对未经审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设置内容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及整治;对违法建筑、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查处。制定《昌吉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规范共享单车有序停放。(责任单位:局停车场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6.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整洁,加大城市主次街道及背街小巷卫生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主次干道达到无浮尘的要求。对交通护栏、果皮箱、公交站台棚厅进行清洗,主要街道巷道两侧建筑物清洗干净、整洁美观;公共厕所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环卫设施齐全。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且箱体干净无损坏,周围无乱扔乱倒现象。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责任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7.推进城市美化绿化。加大沿街绿化带、灌木丛、空闲裸露无主地带、公园、游园等地的垃圾、杂物的清扫力度,做到无垃圾杂物。负责清理死树枯枝、树木涂白、树枝修剪等工作;负责做好花卉植被缺株、移株补植。(责任单位: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8.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确保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主次干道亮灯率达标;做好道路修补工作,保证主次干道、街巷路面的平整,常态化做好路灯、道路护栏、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各项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养护管理中心)
29.做好公园、广场的管理。常态化做好人民公园、亚心广场等公园、广场内外设施、设备、道路、绿化、办公场所的维护、卫生清洁等管理工作,做好公园内河道、湖泊等水面的清洁工作;打造好健康主题公园及健康步道;常态化抓好坡岸的卫生清理和保持,确保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广场景观管理服务中心、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30.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整理,建立主动灵敏、快捷高效、协同应对的城市管理指挥体系,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确保为城市管理和运行提供及时、有效、正确、高质量的信息。(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七)实施城乡治理创新提升行动
3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深化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完善“双报到”工作机制,确保党员干部职工每人每年下沉包联社区不少于20小时。(牵头科室:局党建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32.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建立健全减灾、防灾、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设置明确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牵头科室:局行政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昌吉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切实加强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局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按级负责、层级管理、逐级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切实严督实导。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由局纪检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