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昌吉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的公示
索 引 号 | CJS021/2022-00000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全面落实昌吉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的公示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农村饮水安全 安全管理 三个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12:27:57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昌吉市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行了公示。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工程覆盖范围扩大,部分水厂水源已替换,同时由于机构人员调整等情况,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进行更换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马长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电话:0994-2596166
职责:昌吉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吴军(昌吉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电话:13899606009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昌吉市三工水厂、城北四镇水厂由昌吉市农村集中供水中心管理,供水中心主任为运行管理责任人。庙儿沟乡和谐二村、庙尔沟村水厂由乡镇管理,乡镇长为运行管理责任人。大西渠昌明水厂(闽昌工业园)和六工水厂由企业管理,水厂厂长为运行管理责任人。
职责:各乡镇或水厂对本辖区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响应能力。压实本辖区各水厂管护责任,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昌吉市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
序号 |
水厂名称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职务 |
1 |
昌吉市三工水厂 |
伍炜 |
13199948066 |
市农村集中供水中心主任 |
2 |
昌吉市城北四镇水厂 |
伍炜 |
13199948066 |
市农村集中供水中心主任 |
3 |
昌吉市大西渠昌明水厂 |
陈龙 |
13999359855 |
昌吉市大西渠 昌明水厂厂长 |
4 |
昌吉市和谐二村水厂 |
阿得力 |
13899636324 |
昌吉市庙尔沟乡乡长 |
5 |
昌吉市六工水厂 |
阿明 |
13779869060 |
昌吉市六工水厂厂长 |
6 |
昌吉市庙尔沟村水厂 |
阿得力 |
13899636324 |
昌吉市庙尔沟乡乡长 |
昌吉市农村集中供水中心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