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 CJS027/2022-0000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17:53:03 |
名 称 | 昌吉市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开展 2022 年上半年 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 师资 |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昌吉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昌吉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昌吉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昌吉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昌吉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 (四)在昌吉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昌吉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昌吉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2022年上半年昌吉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满足认定条件第四条第5款者,均需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测试工作昌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及体检要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安排为3月30日10:00至4月8日17:00。请申报人下载或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并于4月10日前(早9:30--12:30,节假日除外)自行前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住院部一楼健康体检中心(地址: 昌吉市青年南路743号,青年南路与石河子路交汇处,公交车43路、54路可到达)进行体检,体检要求空腹。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1日—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符合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昌吉市市民服务中心H002教育局窗口),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申请人员自行前往昌吉市教育局南楼一楼财务审计中心115室缴费。依据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文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缴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180元。缴费方式:现金缴费。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程序和要求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5、证书发放: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昌吉市市民服务中心H002教育局窗 口领取证书,委托代领者须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过期不候。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昌吉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上传后的承诺书字体须清晰),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昌吉市教育局受理昌吉市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或昌吉市居住证、昌吉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驻昌吉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复印件。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 (4)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5)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需提供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1、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地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学校配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体检、面试、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在校生与社会人员“零接触”。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 昌吉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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