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索 引 号 | CJS016/2023-00007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2020年自治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
主 题 词 | 2020 正规 垃圾 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29 17:34:19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四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自治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方案》要求,还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州(市)、县市(区)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销号。
《方案》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各级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和利用。
《方案》提出,各地要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流程管理清单,坚决防止发生垃圾污染转移现象;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控制增量,通过大数据比对、卫星遥感图像等,重点排查存在隐患区域,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对已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范围内已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长期跟踪,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倾倒垃圾行为,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