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9/2023-00004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组织开展 2023 宪法 宣传周活动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依委办〔2023〕9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17:27:43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昌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前不久,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和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开展好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依法治疆办、自治区司法厅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依委办明电〔2023〕13号)》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时间安排
全国“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四、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宪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维护稳定、消防、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一次“一把手”讲法活动。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与法同行”讲法活动(宣讲稿详见附件)。
(二) 组织参加以宪法为主题的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
(三)组织参加线上答题活动。依托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12月1日至10日,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宪法法律应知应会”专项无纸化答题活动。
(四)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因地制宜,积极拓展创新宣传方式,要充分利用LED广泛宣传宪法法律知识。
(五)组织参观优秀法治作品展。活动期间,州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在和合昌吉法务中心(长宁路与石河子路交汇处)一楼大厅举办昌吉州法治文化作品展,各部门单位可自行组织人员参观。
(六)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第38个“国际志愿者服务日”,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及咨询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刻认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完善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三)营造浓厚氛围。依法治市办将组织对“宪法宣传周”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推动宪法在车站、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广泛覆盖。各类媒体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讲好故事,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
(四)注重宣传实效。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温润人心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结合全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人民调解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各部门单位请于12月7日前要将活动总结(纸质版、电子版)上报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527386
附件: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与法同行”宣讲稿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与法同行”宣讲稿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融入到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中,为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赋予了新的使命和功能。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2021年4月《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做到五个“坚持”,总体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好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统一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依法治疆办、司法厅部署在全区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与法同行”讲法活动,旨在通过宣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宣传水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提高认识,深入领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统一,经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而成,不断丰富发展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培育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文化土壤,是引领、支撑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向前推进的思想文化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命题,必须下大力气,放在更加明显、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努力做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一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跟进一步。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去,统一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理性高度,使法治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理性关怀,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坚持“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自我创造、自我探索而形成的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意识形态性等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根本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为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内的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提供了根本性的政治前提,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务必要坚持在这一根本前提下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对这一点,我们要理直气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具有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传统,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精华,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逻辑主线,既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又要做一个虚心学习的国家,继续向世界学习、向各国人民学习,学习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着力推进地方法治实践,极具前瞻性地关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2003—200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他提出,通过普法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权威,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基础性工程。他还系统阐释了法治文化的概念,提出,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推进法治建设要体现干在实处,注重实效等重要法治观念。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福州市军门社区调研时专门论及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他强调,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使大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悍卫者。习近平法治思想延续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中的人民至上理念,重申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议题,筹划将法治元素、法治基因刻入治国理政的谋篇布局,建立良法善治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厚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根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到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加以重视。
二、把握原则,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一)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最本质特征,是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是历史的客观选择、人民的衷心期待。必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制度优势,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内容,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和阐释,在自治区级重点理论报刊和新媒体平台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充分用好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属性,决定了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人民始终被摆在最重要的位置。要做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要。要展现法治文化的独特优势,用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法治文化沁润到人们心中,使大众理解法治文化、感受法治文化,成为法治文化最大的受益者。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实施各环节,在各项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创新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推动各级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现法治实施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坚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真心向人民群众负责,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法治实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三)坚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抓住“关键少数”,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持续举办好“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把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宪法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四)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经验的深刻把握。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的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法律法规要有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五)坚持继承发展、守正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既可以有效避免诉讼带来的各种弊端,又可以减少群众讼累,节约司法成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当下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些都是对古代慎刑思想的吸收与创造性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判断罪行的有无、刑罚的轻重及量刑应当依照法律进行,处罚与所犯罪行相当。当代司法实践中要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天道观。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天人合一”思想、“顺时”“以时”“不违时”的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的思想,为当代环境法治开启了尊重自然、面向未来的智慧之门,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我们要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三、明确重点,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既需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文化熏陶,也需要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这既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二)以文化润疆为载体,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疆作为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其战略地位不言而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文化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我国在意识形态领域、民族文化领域、文化资源领域、文化制度领域等能否得到应有的保障。他强调,“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文化润疆被正式纳入到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整体框架中,体现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更加注重软实力的提升、整体视野的培育以及濡化治理的交融。文化润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新疆各民族文化不受到西方多元文化思潮的干扰冲击和文化霸权主义的威胁,具有十分重要的前瞻目光和战略意义。要发挥好文化润疆的承载作用,就要将文化润疆与依法治疆、团结稳疆、富民兴疆和长期建疆有机结合,这不仅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新疆文化事业的客观需要。要通过社会化渠道,以大众话语的形式,讲好新疆故事,用中华文化的纽带联结各族群众的精神家园,使惠及新疆各族群众的政策更具感召力,赢得新疆各族群众内心深处的支持和认同。要深入学习宣传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文明融合史,深入挖掘新疆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加强对法治新疆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坚持打造法治文化集群,形成富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大力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把中华文化作为新疆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三)全面延伸普法触角,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把普法宣传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继续深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提高各族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突出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特别是去极端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
(四)扩展法治文化覆盖面,持续强化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强化功能性阵地建设,满足群众实际需求。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着眼于法治建设短板和薄弱环节,在阵地建设中嵌入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多种功能,推动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要搭建“家门口”法律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法治文化设施资源共享机制,利用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空间,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角、法治文化园等法治文化微阵地,让法治文化触角延伸到各个角落。要精选凸显法治文化特色的标志性符号和经典性元素,纳入城镇总体布局和规划设计,合理应用于广场、园林、雕塑等公共空间。要发挥好党史、地方志、档案的作用,注重依托相关机构和高校院校,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展示、宣传、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好红色法治基因,大力推进红色教育和法治宣传融合发展,打造独特的红色法治文化阵地。要培育一批可亲近、可阅读、可漫步、可体验的功能性阵地,广泛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二是强化数字化阵地建设,释放法治文化活力。大力推进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是实施文化数字化目标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形成以基础设施为依托、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法治文化新格局,构建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法治文化数据库,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法治文化体验,让全民共享法治文化数字化成果,让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成为宣传法律法规、培育法治精神、增强法治信仰、形成法治习惯的有效载体。要注重运用学习强国、微信视频号、快手、抖音等用户量多、受众面广的新载体,以情景剧、辨法析理、案件透视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法于剧、寓教于乐。要把数字化应用场景作为人们感受法治的新型空间,整合法治文化数字资源,建设相互关联、高度集成的数字法治文化设施,形成涵盖法律规范、理论成果、前沿动态、案例资源、法治作品的法治资源数据库,方便人们通过手机、网络等“一键获取”权威法治资讯。三是强化媒体阵地建设,营造浓厚普法氛围。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媒体具有传播力强、形式丰富等优势,媒体要担起公益普法的使命与责任,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灵活运用微信、微博、二维码、App及VR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提升法治特色传媒服务效能。要充分发挥媒体传播法治文化的主渠道地位优势,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支持网站、客户端、公众号等平台和网民创作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法治文化品牌节目产品,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品质。
(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文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示范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平安新疆建设等创建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政策,加大对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将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文化建设。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党委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教育、财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实施法治文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加强法治文化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普法讲师团服务管理,推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法治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进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加强法治报刊出版网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新闻采编创作人员法治培训;发展壮大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力量,培育学科带头人。四是培育推广典型。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形成良好氛围。
(各部门结合实际,可对本宣讲稿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