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应急管理局煤矿执法信息公开表
索 引 号 | CJS003/2024-00001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煤矿执法信息公开表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应急管理 煤矿 执法 信息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13:14:09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煤矿执法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违法 事实 |
违法、违规条款 |
处罚 依据 |
处罚 结果 |
处罚 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1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宝平准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
煤矿未严格执行冲击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核查调度录音电话,2023年11月20日中班生产班18点28分调度电话录音显示,11903综放工作面限员管理站以内有8名职工未带人员定位卡进入,经调查核实合计人数22人,超过冲击危险区域限员规定的16人。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八项;《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1号)第8条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
责令停产整顿,处115万元的罚款(¥1,150,000.00);处煤矿矿长6.5万元的罚款(¥65,000.00)。 |
2024.1.22 |
(昌市)煤安罚〔2024〕01号 (昌市)煤安罚〔2024〕02号 |
2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03综放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制动装置出现故障,液压推力器闸瓦向电机转轮方向移位,导致闸瓦与制动盘间隙小于1mm,闸瓦与制动盘摩擦产生火花,造成CO超限报警。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限3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
2024.2.20 |
(昌市)煤安罚〔2024〕03号 |
3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月2日至5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1503回风巷、运输巷各有1处超前支架接顶不严实;2.行人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94#-95#、118#-119#横梁上下人平台处乘人吊椅距底板高度小于0.2m;3.主暗斜井底部联络巷、1230石门运输车场入口未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4.主平硐上层转载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机尾改向滚筒处缺少防护栏;5.回风立井井筒存在淋水、行人梯锈蚀情况;6.立风井井底附近已废弃不使用的原9万吨/年矿井中央变电所及中央水泵房未封闭;7.抽查两人持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证,未取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证。12月份领用爆炸物品并在11002运输联络巷从事放炮作业。 |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程》第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1.《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使用类);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装类);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2.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3.两条问题并处四万七千元的罚款(¥47,000.00);4.处五万元的罚款(¥5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元整(¥137,000.00) |
2024.3.21 |
(昌市)煤安罚〔2024〕04号 |
4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宝平准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
11(14)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顶角有一根锚杆未紧贴煤壁,帮部有一根锚杆预紧力不满足设计的100N·m要求。 |
《11(14)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三章第三节第二款第二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4.2.11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处陆仟元的罚款(¥6,000.00) |
2024.4.19 |
(昌市)煤安罚〔2024〕05号 |
5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503带式输送机机头部两片防护网放置在其他位置;2.1503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5号钻场顶板破碎,有网兜,钻场内帮局部破碎,未进行加强支护,存在巷道垮冒、片帮风险;3.3月1日组织的新工人培训,培训档案未形成“一期一档”。 |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
1.责令限期改正,处陆千元的罚款(¥6,000.00);2.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处壹万伍仟元的罚款(¥15,000.00);3.处玖仟元的罚款(¥9,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2024.4.26 |
(昌市)煤安罚〔2024〕06号 |
6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宝平准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
现场核查时查看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手册,5月5日早班9时56分检测1114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高冒点瓦斯浓度为0.48%;查看《宝平煤矿瓦斯检查班报(台账)》5月4日9时54分1114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高冒点瓦斯检测浓度为0.06%,两日内同一点位甲烷浓度变化超过0.2个百分点,瓦斯检查员未按照新疆宝平准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关于下发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管理制度的通知》向煤矿分管负责人或值班领导进行报告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五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处罚款六千元(¥6,000.00) |
2024.6.6 |
(昌市)煤安罚〔2024〕07号 |
7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5月23日煤矿停电作业申请表作业影响范围与实际停电影响不相符,申请表中瓦斯抽采二回为无影响,但实际停电作业影响到该路瓦斯抽放泵,导致瓦斯抽采泵停止运行。此次停送电操作未严格履行高压停送电操作程序,属于未批准擅自实施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20,000.00) |
2024.7.5 |
(昌市)煤安罚〔2024〕08号 |
8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5月23日煤矿停电作业申请表作业影响范围与实际停电影响不相符,申请表中瓦斯抽采二回为无影响,但实际停电作业影响到该路瓦斯抽放泵,导致瓦斯抽采泵停止运行。此次停送电操作未严格履行高压停送电操作程序,属于未批准擅自实施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主要责任人0.4万元罚款(¥4,000.00) |
2024.7.5 |
(昌市)煤安罚〔2024〕09号 |
9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昌吉市菏泽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矿5月23日煤矿停电作业申请表作业影响范围与实际停电影响不相符,申请表中瓦斯抽采二回为无影响,但实际停电作业影响到该路瓦斯抽放泵,导致瓦斯抽采泵停止运行。此次停送电操作未严格履行高压停送电操作程序,属于未批准擅自实施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其他相关人员0.37万元罚款(¥3,700.00)。 |
2024.7.5 |
(昌市)煤安罚〔2024〕10号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