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镇2025年1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公示
索 引 号 | CJS116/2025-00000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滨湖镇2025年1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公示 | ||
主 题 词 | 滨湖镇 2025 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 资金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17:10:37 | |
发文单位 | 滨湖镇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对象、标准及发放方式
1、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州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昌州民字〔2024〕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进行上调。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2、补贴标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不低于70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 712元/人/月(8544元/年)。
3、补贴方式: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城市每月、农村单月发放的方式,由昌吉市财政局通过农商银行,单月15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卡。
(二)、补贴范围及金额
2025年1月开始享受农村低保金实行每月打卡发放一次,由昌吉市财政局通过农商银行,单月15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卡。1月共计发放低保金14032元,26人,其中各村详细发放情况如下
1、滨湖村:1月发放1户1人,发放金额154元;
2、迎丰村:1月发放4户4人,发放金额2188元;
3、东沟村:1月发放4户4人,发放金额2227元;
4、五十户村:1月发放3户3人,发放金额1615元;
5、永红村:1月发放3户6人,发放金额3378元;
6、友丰村:1月发放1户1人,发放金额556元;
7、下泉子村:1月发放4户7人,发放金额3914元;
(三)、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昌吉市民政局
主要领导: 黄金龙 联系电话:2523972
经 办 人:王 颖 联系电话:2525421
2、昌吉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陶发喜 联系电话:2528366
经 办 人:蒙 洁 联系电话:2528504
3、滨湖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刘 漠 联系电话:8168263
经 办 人: 徐晶 联系电话:15199108957
财政所负责人:程芳芳 联系电话:18690140708
经 办 人:胡天赐 联系电话:15699165606
昌吉市滨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